近日,基金业协会发布并实施《证券投资基金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会计核算和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为基金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提供了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
基金业协会表示,为规范国债预发行交易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并为行业内产品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提供统一的会计核算和估值方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该《指引》,自发布起实施。
《指引》中的国债预发行交易,是指在记账式国债招标日前特定期间进行交易,并在国债招标完成后进行交收的债券买卖行为。国债招标日前四个法定工作日至招标日前一个法定工作日期间的上交所交易日,可以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指引》指出,基金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单元参与国债预发行交易,需符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并符合交易所持仓限额要求,其会计核算可参照该指引办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参照指引设置和使用与国债预发行交易相关的会计科目,在不违反统一会计核算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明细科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