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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审批实行备案制需要修订相关法规

2013年12月12日 07:00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朱宝琛

  证监会上市一部副主任陆泽峰11日在央视财经论坛上表示,证监会会积极地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今后尽可能用合适的方式监管并购重组。

  陆泽峰表示,并购重组对特定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总体而言,目前还没有对我国经济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不过,在国务院发文支持并购重组后,并购重组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越来越明显,相信最终它会对我国的经济发展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他介绍,目前来看,上市公司已经成为重组最主要的主体,成为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重要方式,对推动上市公司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几年,证监会也做了相关的工作,如已经完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并购重组的规则,同时,尽可能地提高并购重组的市场化程度。

  “提高市场化程度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尽可能减少或者简化相关的行政许可,其二是要逐步取消对并购重组的一些限制和禁止的相关规定。”陆泽峰说,预计几年之内,目前的行政许可都会取消,彻底地实现市场化。

  至于对并购重组的审批,是否可以实行备案制,陆泽峰称这涉及到相关法规的修订。“证监会会积极地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今后尽可能用合适的方式监管并购重组。要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强化中介机构的责任,最终达到有效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陆泽峰表示,并购重组确实非常复杂,需要考虑很多困难。如在金融支持方面,一方面,考虑到条件过于严格,能否请相关的金融机构放宽一点;另一方面,鼓励发展各种并购基金,因为这可以提供相应的支持。同时,会增加并购支付工具,如优先股等,“今后尽可能加大支持的力度”。

  他同时指出,跨行业、跨文化、跨地区的并购还存在一些环境的障碍,这需要相关的政府机构努力去克服,为企业并购重组创造更好的条件。此外,税收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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