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网上申购及网下发行办法公布
“打新”账户市值
不得低于1万元
■本报记者 朱宝琛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沪深证券交易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沪、深市场新股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上申购办法)及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办法)。
据介绍,网上申购办法集中围绕《意见》关于“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网上配售应综合考虑投资者持有非限售股份的市值及申购资金量,进行配号、抽签”的规定研究制定,在规则设计和流程安排上,充分考虑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具体体现为:
一是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的“门槛”考虑。《意见》根据市场各方反馈意见,规定持有一定数量非限售股份的投资者才能参与网上申购。经过测算和分析,网上实施办法将市值“门槛”定在1万元,保证沪深两市大多数持股投资者可取得申购资格。
二是以投资者为单位计算市值、参与申购。如此规定可以防止个别投资者将持有市值分散于多个证券账户并以多个账户申购同一只新股,突破单个投资者的申购上限。
三是信用证券账户内的市值合并计算。考虑到当前市场上信用交易活跃,部分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持有较高市值,将信用账户内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市值中,可以最大限度满足投资者申购需求。
四是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按照投资者持有市值,根据确定的规则计算投资者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不得超过该可申购额度。
五是投资者可以方便、及时地查询自己持有的市值及可申购额度。为方便投资者明确自身的可申购额度,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托管证券公司查询其市值或可申购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