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市题材股异动要停牌核查
上交所修订《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
昨天晚间,上交所在其官网发布了《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据了解,上交所此次发布的《细则》,是对其2008年发布的《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的全面修订。
《细则》除增加了债券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外,还明确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一段时期内的涨跌幅偏离同期可比指数涨跌幅较大,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核查。
债券价格异动需临时停牌
与《上海证券交易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相比,新发布的《细则》内容上的变化主要有:增加了债券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目前上交所债券交易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由于部分债券流动性不足,债券交易价格异动事件时有发生,引发债券指数大幅波动。针对上述情况,《细则》增加了上交所在债券交易价格异常波动时采取“盘中临时停牌”措施的规定。
《细则》除增加了债券交易盘中临时停牌的规定外,还将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含新股、增发、恢复上市、重新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风险警示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等规定一并整合了进来。
对市场传言等进行核查
值得注意的是,题材股的炒作一直是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实践中采取了要求上市公司停牌核查的做法。此次修订,明确规定“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一段时期内的涨跌幅偏离同期可比指数涨跌幅较大,且上市公司未有重大事项公告的”,上交所可以要求上市公司进行停牌核查,相关上市公司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和相关市场传言等进行核查,并及时将核查情况向市场公告。
此外,《细则》完善了证券异常交易行为的规定。一方面,近年来,信息技术在证券业的应用更加深入(如“程序化交易”),一些新型的证券交易违法违规行为开始出现,现行业务规则还缺乏有针对性的规定,需要做出增补。
(责任编辑:魏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