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指出,当前保险监管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既要看到积极因素和有利条件,坚定做好监管工作的信心,又要直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底线思维,趋利避害,防微虑远,把监管工作做得更扎实。
一是严防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险业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防范风险的形势仍然严峻,任务还很艰巨。要理清思路、突出重点,降低存量风险,控制增量风险,防范突发风险,关注新的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要防范化解满期给付和退保风险。继续强化公司的主体责任和派出机构的属地责任,针对重点公司、重点业务、重点地区、重点环节、重点群体开展风险排查,加强监测预警。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风险响应制度,督促保险公司积极稳妥处置突发事件。要防范化解偿付能力不足风险。坚持预防为主,加大偿付能力压力测试工作力度,对资本管理能力差、偿付能力反复不足的公司采取预防性措施,做到对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研究制定保险公司资本补充管理办法,建立资本分级制度,完善资本补充制度体系。研究推进保险资金全托管。注重防范集团化经营风险。要防范化解流动性风险。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规范和疏导高现金价值业务,审慎控制非寿险投资型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进产品创新。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信息登记,披露投资资产信息。要防范化解资金运用风险。把监管重心由事前监管转移到事中事后的监管上,在加强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强化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分类监管、资产负债匹配、资产认可等监管工具。建立覆盖股权、不动产及金融产品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推动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借鉴国内外成熟经验,研究推行保险投资资产五级分类制度。
二是继续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努力打造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市场秩序。财产险方面,将农业保险作为规范重点,严厉查处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保费补贴、强制农户投保、不足额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协议或平均赔付、拖赔少赔、无理拒赔等违规行为。继续加大产险市场现场检查力度,整治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等突出问题。强化总公司和高管人员的管控责任,通过总公司把压力传导给整个市场,推动公司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人身险方面,以强化公司内控管理和高管人员经营责任为抓手,推动公司合规经营,切实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厉整治银保小账和短期意外险不规范经营行为。研究制定人身险公司分险种核算和省级机构经营成果独立核算指导意见,真实反映产品及分公司的成本、费用和盈亏。建立保险公司抽查制度。保险中介方面,按照摸清底数、整顿秩序、深化改革、建章立制的步骤,对中介市场开展全面清理整顿,有效遏制财务不规范、信息不透明、虚假业务、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乱象,争取2—3年内让保险中介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根本扭转。
三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继续整治理赔难和销售误导问题。治理车险理赔难方面,重点是推动各项标准的制定和公开,用市场的力量约束公司行为。治理寿险销售误导方面,要完善销售误导治理制度,加强客户真实性管理,强化保险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继续推进人身保险条款通俗化、简单化、标准化。开展人身保险失效保单专项清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与审判机关沟通协调渠道和信息共享机制,在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指导意见,推动全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加强调解机构自身建设,积极推动地市建立保险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充实扩大调解员队伍。提高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水平。加强12378投诉维权热线建设,建立畅通有序的工作机制。健全《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配套制度,规范投诉处理工作。加大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的督办、检查和考核力度,努力提高投诉处理工作水平和效率。
四是切实加强基础建设。加强数据基础建设和保险业标准化工作,深化保险统计改革,构建新型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数据体系和平台架构的统一规划,加快车险、健康险、中介、保单登记、再保险接受人登记、保险资金运用等数据平台建设。抓紧推进产险主要险种纯风险损失率的测算工作,适时启动人身保险业经验生命表的修订工作。加快制定、修改、完善一批行业标准。加快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强监管信息系统开发、改造和升级,推进应用系统整合。加强监管信息化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异地灾备中心建设。推动保险公司加强IT 治理,对保险公司信息系统开展渗透性测试和动态监测,将信息安全评估指标纳入偿付能力风险指标体系,防范化解信息安全风险。加强重大战略性问题研究。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借鉴国际保险监管改革经验,抓紧完成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保险监管制度体系研究。加大对国际保险业法律制度、税优政策、市场规则、业务创新等的研究,提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对策措施。密切关注大数据和互联网金融对保险业的影响,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保险业转型升级。深入研究培育和发展我国再保险市场、提高核心竞争力的有效措施,促进再保险市场与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大力培育监管文化。继续加强学习教育保险监管核心价值理念,使之真正成为监管的行动指针和行为准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监管文化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