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上海自贸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业务推进会上宣布了《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适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重点内容。《通知》明确,区内个人可以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与此同时,《通知》还明确了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从境外借用人民币资金的上限。
在简化流程、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方面,《通知》明确了两方面具体内容:一是区内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更为简便。上海地区银行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和“尽职审查”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只需凭区内机构和个人提交的收付款指令,即可直接办理相关业务。
二是明确区内个人可以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在区内就业或执业的个人可以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者个体工商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