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保障作用越来越难以有效发挥。有必要通过细致的调研,看看政策收紧对不同人群分别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并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调整。
近日,本报记者暗访发现,济南一家房产中介面向条件受限的人,提供提取公积金的业务。为了“拿回”自己名下的那份钱,也确实有人找上门来,甚至不惜交出提取金额30%的“中介费”。
这种现象的存在,很大程度上与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收紧有关,而提取政策的收紧已经从少数城市的个别举措变成了普遍性的趋势。在沉甸甸的“中介费”背后暗藏了亟需解答的问题:提取公积金的需求从何而来,为什么有人宁愿支付高昂的“中介费”也不愿把钱留在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之中?
提取公积金的前提是账户里有钱,只是在提取者看来,这部分钱沉睡在那里,根本不会给自己带来什么收益。对于一些收入较低却又有购房需求的人来说,因为凑不齐首付,买不起房子,更享受不到低息的贷款,每月交纳公积金只不过是帮别人买房子。反倒是有一定积蓄的人,买房、贷款、提公积金的路更加顺畅。而除了对“劫贫济富”的担忧,公积金增值收益率远低于同期CPI的情况也普遍存在,这意味着账户资金存得越久,贬值也越严重。
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暴露出现行公积金的制度性缺陷,必须尽快予以完善。起源于1991年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学习新加坡的经验,最初作为上海房改方案的一部分,归集资金为职工建房,起到了很好的效果,随后便推广到全国。然而时过境迁,随着近年来城市化的加速和房地产市场化的推进,城市房价水涨船高,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保障作用越来越难以有效发挥。同时,2002年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对于公积金提取的限制,也被指有违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后者强调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依法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无论从历史沿革还是现实环境着眼,改革这项施行了二十余年的制度势在必行,但具体怎么改考验着政策制定者的智慧。对于普通居民而言,由于所在城市、积蓄能力、房产状况等存在差异,人们对住房公积金的现实需求也各有区别。有必要通过细致的调研,看看政策收紧对不同人群分别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并以此为依据,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调整。近来,武汉拟规定“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可以看做一次有益的尝试。
当然,无论采取何种措施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的初衷是必须坚持的。相比于效率,更需保障的是公平,尤其要让那些收入较低的刚需人群,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好处,而不再把它看作一种负担。(娄士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