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加强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投资业务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11号文”),要求不符合“11号文”要求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非标资产投资今年年底要完成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新增非标资产投资。
“这一文件的重点在于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尽管农村金融机构相对于股份制银行规模很小,但是在任何一个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风险爆发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中信证券首席债券分析师邓海清表示,此前江苏射阳农商行挤兑就是因为当地金融机构缺乏监管,金融机构经营异化,表明农村金融机构稳定的重要性。
国元证券研究员卢羽佳表示,目前很多高收益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都是一些小型金融机构,而这些理财产品投向往往也是高风险领域,农村金融机构涉及人群较广,如果发生风险将牵扯更广,下发文件也是在监控风险。“同时不排除监管从小到大的治理步骤,如果城商行持续发行高收益产品,不排除下一步就会受到监管。”
在非标资产投资方面,“11号文”明确要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不得投资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保障房除外)和“两高一剩”行业项目或产品;理财资金不得变相进行资金池运作。同时,要严防与影子银行机构的风险传染,不得与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典当行及私募股权基金等开展通道业务。另外,还要求这些金融机构的非标资产投资总余额(理财资金加自有和同业资金投资)不得高于上一年度升级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与此同时,“11号文”特别强调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应将各类资源主要配置在“三农”领域。非标资产投资要坚持支农支小、服务实体经济为前提,将资金资源向“三农”与小微企业倾斜,加大对符合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需求特点产品的资金支持。
中信证券首席债券分析师邓海清称,风险管理之后,银行非标资金将由过去的基建、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转为流向国家信用部门和实体经济,资金结构性变化将拉低中长端收益率。
对于非标资产对债券影响这一问题,邓海清认为,“非标”本身不会导致货币市场利率上行,而当非标对接同业资产,导致严重的期限错配,对于货币市场资金需求量增多,特别是当很多银行同时出现对于货币市场资金需求之时,才会导致货币市场资金利率飙升。
“11号文”明确要求,以自有或者同业资金投资非标资产的,原则上应该满足监管评级二级(含)以上且资产规模在200亿元(含)以上,业务规模不得超过本行同业负债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