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北京4月29日讯(记者 郑明桥) 日前,湖北省人大调研武汉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座谈会上传出消息,武汉市今年拟放开低收入职工提取公积金政策,实施差异化缴存。这将打破现有的公积金管理方法,创新公积金管理模式。
公积金须专款专用。按目前规定,缴存职工必须买房才能用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但事实上,一些低收入职工并没有能力贷款买房,缴存的公积金成了“死钱”,这就造成低收入者大量存储的沉淀资金支持较高收入者贷款买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也被质疑存在“劫贫济富”的情况。
对此,武汉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应根据本地收入水平、房租状况确定最低收入缴存标准,若低于该标准,在不享受公积金贷款前提下,允许定期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租房等其他支出。
据了解,根据最低月收入等指标,武汉市拟将月收入1900元定为最低收入缴存标准,如果职工月收入低于1900元,以后也不准备用公积金贷款,就可以定期提取。
去年以来,武汉市多个高收入企业以缴存“限高”为由,大幅下调了公积金缴交额。武汉市公积金管理部门认为,这些高收入行业的职工绝大多数已经享受了互助公积金贷款支持,到应帮助其他职工时却“限高”,变相造成公积金“济富不济贫”。
因此,武汉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为了更好体现公积金互助性,为中低收入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提供更多资金来源,在限制使用、严格纳税前提下,缴存“限高”应区别不同情况差别化执行。对财政供养人员缴存“限高”,以免增加公共财政负担;对国企高管适当“限高”,减少收入分配差距;对私企缴存人,只要其收入合法、公开透明,应允许其按国家规定的缴存比例放开缴存公积金。
据统计,在全国15个副省级城市中,武汉公积金归集余额排名第三、贷款余额排名第三。截至2013年底,武汉公积金实缴职工达160万人,20年来累计归集公积金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元,累计向33.78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贷806.32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92.29%,每年可为贷款职工节约利息支出11亿元。
丰友元曾长期担任地方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他深有感触地说,北京等大城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余额持续走高,公积金的沉睡率在10%至15%之间,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六至八成。一方面是房价居高不下,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却提取难,高结余、高贬值,这确实让人郁闷。更“闹心”的是由于公积金难提取,导致套现乱象丛生。
在丰友元看来,武汉拟规定月收入低于1900元可提公积金,属于公积金管理中的制度创新。不过,新政能否撬动全国公积金管理难题还有待观察。
有专家提出,这些年,地方版公积金改革不少,譬如天津、武汉、秦皇岛、宜宾、湘潭等地,规定职工患重大疾病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长沙、合肥、大庆等地,规定失业达到一定时限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这些做法都受到民众好评。
专家建议,面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践中存在的弊端,国家不妨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从法律上赋予缴存人更多对公积金自主支配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