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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小微企业减税扩围 22.2万企业将减税4亿

2014年05月01日 08:39    来源: 荆楚网     曾茜 徐卫兴 王猛

  在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纳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后,昨日,来自省税务部门的测算显示,我省受惠的小微企业将增至22万户,减税额度从1亿元左右增加至4亿元,增长约三倍。

  4月初,财政部和国税总局明确表示,2014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扩大到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以一家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的企业为例,按20%税率,应缴2万元所得税,享此政策后,只需缴纳1万元。”湖北省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但此政策仅针对符合条件的查账征收小微企业。很多小微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多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导致不少小微企业因故被排除在外。”该负责人说。

  据悉,为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4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再扩容,将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也纳入优惠范围当中,湖北能享受此政策的小微企业大幅增加。来自省地税局的消息显示,把核定征收小微企业算上后,省地税管户企业中,符合小型微利优惠条件的企业达8.2万户,占地税系统87%,预计可享受优惠达1.2亿元。和查账征收小微企业相比,受惠户数和优惠金额分别增长161%和306%。

  据了解,省国税管户企业中,约有14万户企业将享实惠,占国税系统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户数的84%,可减税额2.8亿元。综合测算,扩容后,我省有22.2万户小微企业符合优惠政策,减税金额达4亿元。而此前,湖北仅有16万户小微企业符合优惠条件。

  省地税局负责人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在月度或季度预缴税时填写申报表,“企业不必担心申报期限,年底会有汇算清缴期,到时会根据企业一年的所得来进行重新核定和处理。即使企业到下半年才申报,也可享受全年优惠。”该负责人说。(楚天金报 记者曾茜 通讯员徐卫兴、王猛)


(责任编辑: 魏京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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