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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兴资源“情绪化”公告带来契机

2014年05月12日 07:34    来源: 国际金融报     宋璇

  当严肃认真的资本市场,遭遇极度情绪化的公司公告,留下的或许不仅是一时的谈资。

  4月29日晚间,创兴资源发布了一份充满“恶意报道”、“背后操纵”、“小人”、“躲在暗处”、“阴险、狡猾”、“恶势力”等“负能量”情绪词汇的公告。一时间,媒体圈、上市公司圈、基金圈等各种“圈子”都沸腾了。喧嚣过后,随之而来的是外界对于交易所“信披直通车”制度和创兴资源公司治理的关注。

  事后审查趋势不改

  根据事后上交所方面公布的情况,上述公告先是按照事前审核类型报送到交易所,遭到退回后,创兴资源又自行按事后审核类别将同份公告借道“信披直通车”予以直接对外披露。

  如此曲折的公告发布过程,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公司急需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又苦于缺少合适发声渠道的状态。虽其情可悯,但方式方法仍有不妥。

  互联网时代,社会对于个人言论的宽容大大提升。但在资本市场,作为公众公司的上市公司,任何信息都有可能导致股价波动,信息披露过程中,秉着对投资者负责的原则,谨言慎行应该是一项基本的要求。

  2013年2月,上交所公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并于当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这项制度,上交所约有66%的公告类别将可以由上市公司通过上交所电子化系统自行登记和上传,并直接提交到上交所网站和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深交所也有类似制度,只是稍有不同。这种做法则是借鉴了港交所的“披露易”。

  信息披露的核心要素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交易所试图通过信披直通车实现即时性的要求,但缺乏事前审查的信披直通车,又可能给外界留下了信息披露在真实、准确、完整等方面缺失的印象。

  如果退回事前审查,是否就能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非信息披露主体不可能给出肯定的答案。因此,从提升市场效率的角度来看,事后监管仍是未来监管改革的方向。

  在这轮新股发行改革中,提前预披露和信披抽查等措施已经明确显示出强化事后监管的思路。

  自肖钢履职中国证监会主席以来,多次强调推进监管转型,其方向比较明确,就是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将事先审查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多重监督改善公司治理

  创兴资源发布这则“史上最牛公告”引发市场对于信披制度的讨论之余,也把公司自身推上了舆论和监管的风口浪尖。

  事后,创兴资源受到上交所监管谈话,并认识到了自身问题,发布了致歉公告。

  公告称,认识到应当高度重视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的严肃性。经公司自查核实,关于公司《(临2014-012号)公告》中提及的有关媒体恶意报道的说明这部分内容不属于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项,部分用语情绪色彩较浓。公司对此深表歉意,并将认真查找问题发生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当信息披露造成的不良影响。

  此外,该公司还表示,关于有人利用媒体报道来谋取不当利益的相关事宜,公司将继续通过其他合法渠道来维护公司权益。

  从积极的角度来看,此次事件有可能成为公司改进内部治理结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契机。

  此次,因公告反映出来的一系列问题,监管机构已经介入调查。若能尽快公布调查结果,将改变投资者对于公司本身和监管效率的负面印象。

  作为投资者,对公司所有信息的兴趣都基于其对股价的影响。在上述激情洋溢的公告中,创兴资源大股东还宣布三大承诺——向上市公司无偿赠送资源类资产、增持股票、推动收购兼并重组与产业升级与转型。在关注公告对监管带来的影响之余,投资者更应感到庆幸的是,大股东在慷慨激昂的公告之后,拿出雷厉风行的态度来兑现承诺。

  业内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对证券监管机构而言,可能需要认真面对的有两点:一是对信披直通车,应该亡羊补牢,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披直通车的管理办法,教育和指导上市公布规范使用信披直通车,而不是开倒车,甚至因噎废食,毕竟中国资本市场每一点进步都需要细心呵护。二是对创兴资源,允许其带错立功比严厉惩罚,或许更能为投资者所接受。监管部门应切实发挥事后监管功能,监督上市公司大股东尽快地、完全地兑现三大承诺。这样,对这家质地良好的上市公司,既起到惩戒警告的作用,又能促进上市公司稳定健康发展,岂不是一举两得。而这也是多方希望的最好结果。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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