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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券商入围银行间债券做市机构

做市成败取决于资产证券化推进程度
2014年06月18日 07:19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田运昌

  专家称,券商能不能把银行间债券做市商发展成为重要收入来源,关键还是要看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速度

  继中信证券首次发行银行间并购债为券商打开想象空间后,近日银行间再次传来捷报,13家券商入围银行间债券做市机构。此后做市机构名单会继续扩增。与此同时银行间债券做市商规程也正式出台。业内人士表示,银行间债券做市商队伍扩容后,有望在企业债和高收益债做市上大显身手。

  银行间债市首发

  13家券商入围

  6月11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即外汇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尝试做市业务规程》(下称《规程》),以规范银行间债市尝试做市业务,这项《规程》也是监管部门首次发布的银行间债市尝试做市的业务规范,同时发布的还有做市机构扩容名单,其中包含5家券商。

  所谓尝试做市,是指尝试做市机构通过交易中心的交易系统连续报出做市债券买卖双边报价,以及根据其他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报价请求合理报价,并按其报价与其他市场参与者达成交易的行为。

  而尝试做市与做市相比,已经没有太大区别,两者的市场行为基本是一样的,若尝试做市机构连续半年以上持续稳定开展该业务的,可向央行申请成为做市商。

  简而言之,尝试做市机构在买卖过程中以专业的角度对债券进行合理估价,从而提高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活跃度和价格透明度,并且还能提升国债期货价格的有效性。

  其实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制度已存在14个年头,2005年的做市机构中只包含2家券商-中信证券和国泰君安,直到2010年做市机构中的券商名额也只是多了一个中金公司,一直以来券商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业务参与程度较低。

  不过随着今年4月份央行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起草的《规程》向银行间金融机构征求意见,8家中小银行、8家外资银行和8家券商参与上报意见,意味着尝试做市业务相关规范即将出台,银行间债市做市商名额也得以扩容。

  直到此次交易中心于6月11日正式发布《规程》,首次针对尝试做市机构的规章制度终于正式出台。此外,尝试做市机构名单再扩容,增加12家银行和5家券商。

  至此,第一创业、中信建投、东海、平安、东方、光大、广发、国信、瑞银、申银万国、招商、长江和中银国际共计13家券商进入尝试做市机构名单。

  而其中,招商证券、光大证券、中信建投、广发证券、国信证券等拥有主承销商资格的券商,享受全面内分销债券的资格。另外,东方证券、中银国际、申银万国、长江证券、东海证券、平安证券和第一创业等7家券商拥有承销商资质。

  虚假交易数额狂飙

  商业银行做市无兴趣

  WIND资讯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累计成交金额为41.62万亿元,而交易所的现券交易额是1.53万亿元,可见现券交易97%以上的交易量都来自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旦银行间债券做市业务提振,做市机构将迎来一场盛宴。然而此前,一度是虚假交易和利益输送的老巢,原因就在于做市在债券交易中的比重太小,更多是私下一对一协议交易。

  2013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现券累计成交金额为41.62万亿元,同比减少44.66%。究其原因则是2013年前4月份,银行间债市因代持现象引发监管层整顿,随后信托理财产品、券商资管产品、基金专户等丙类户遭暂停。5月份之后,现券交易量出现明显下滑,各月的成交额均同比下降60%以上。而今年前4个月银行间市场现券交易累计成交10.5万亿元,日均成交1300.3亿元,日均成交量同比减少63.0%。由此可见暂停丙类户的影响之大。

  债券成交额下滑,究其原因来自监管整顿政策层面的影响,而整顿的原因则在于虚假交易占了交易量的绝大部分。

  财经专家、前中国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债登”)法律顾问柯荆民先生表示,债券不能通过机器的撮合交易,只能通过私下一对一协商交易和做市机构交易,而私下一对一协商交易透明度不高效率低下,就很容易出现混乱。

  而这种一对一协商交易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导致的后果就是:一是虚假交易,增加交易量,争取排名;二是通过代持等方式,隐藏利润或亏损;三是养券,一个券种如果有套利空间,一方养券,另一方提供资金;最后是丙类户输送利益,很多利益输送都是通过丙类户。

  待到去年7月份,央行再次发布公告,要求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为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的债券交易办理结算。这项政策出台无疑彻底封堵了虚假交易的通路。

  如此一来,银行间债券交易的市场主体明显变少,交易量急速下滑,从而使债券的流动性变差,2014年1月份至4月份,银行间市场现券交易累计成交10.5万亿元,日均成交1300.3亿元,日均成交量同比减少63.0%。

  对于银行间债券发展过程中的这一漏洞,柯荆民指出,早早获得做市商资格的商业银行并没有发挥做市商行为,很多是购买债券长期持有,才导致整个市场的做市商份额太小,不透明的协商交易钻了空子。

  试点分层做市

  丰富做市品种

  柯荆民认为,银行间债券交易走做市商是必经之路,《规程》出台后,交易员可以通过做市商系统查看债券种类和价格,信息更透明,交易效率也将大幅提升,而对于券商来说丰富了做市品种。

  根据《规程》,尝试做市机构开展尝试做市业务每日进行尝试做市的券种只数不少于6只,可对政府债券、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全面报价,也可选择一类或两类进行重点报价。此外,每日开盘后30分钟内对做市债券双边报价,且全天持续时间不低于4小时;以合理价格及时回复做市债券报价请求。

  此外,交易中心还试点了尝试做市分层机制,尝试做市机构可根据自身做市能力,选择“综合做市”或“专项做市”。“综合做市”指对政府债券、政府类开发金融机构债券和非政府信用债券进行全面报价,“专项做市”指对上述三类中的一类或两类进行重点报价。

  柯荆民指出,这种分层机制有利于培养专业做市商。《规程》规定,尝试做市机构可选择一二类重点报价,不同的机构可扬长避短,例如,商业银行可做自己擅长的国债、政策债等信誉度较高的债券;而券商可为自己擅长的企业债券和高收益债提供双边报价,这项规程有利于各类做市商做自己擅长的债券,丰富做市的品种。

  那么券商对担任企业债和高收益债做市商,风险如何?柯荆民表示,不会太高,对冲策略做的好就能规避风险。

  不过对于债券做市中券商的难处,柯荆民指出,商业银行一般都是买来银行间债券后直接持有,没有做市积极性,而这点可通过券商改变,因为银行间市场需要流动性,以便根据真实交易形成收益率曲线,但是也需要为券商做市提供一些便利或者鼓励机制,比如随卖机制、自动融资融券,以及做市商直接交易,否则,做市商不赚钱,券商也不会有积极性。

  快速推进资产证券化

  券商做市方可大显身手

  柯荆民认为,券商能不能把银行间债券做市商发展成为重要收入来源,关键还是要看资产证券化的推进速度。

  资产证券化是指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基础资产)出售给特定的机构或载体,以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获得融资并最大化提高资产流动性的一种结构性融资手段。资产证券化分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资产证券化两种。其中,前者指由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主管,以银行业信贷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后者指由证监会主管,以证券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作为特殊目的载体,以非银行业企业资产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

  目前国内企业资产证券化停滞不前,信贷资产证券化在银行间市场试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主要还是银行和银行理财产品,信贷资产的风险还是集中在银行体系内,并没有起到化解系统性风险的作用。  

  柯荆民表示,同业拆借停止之后,下一步取代的就是大力推动资产证券化,而资产证券化产品一旦上市,券商做市商要更有优势。原因在于因为里面涉及更多金融创新和设计,如分层、增信,这些方面是券商的强项。而对于银行而言,不能持有太多的证券化资产,原因有三点:一、甲银行信贷资产由乙银行持有,风险没有出银行圈,造成系统性风险;二、银行的对冲技巧不如券商;三、商业银行不能持有太多国债或准国债之外的债券,这也是《商业银行法》第43条的规定。

  “最终做市商时,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持有人不应该是银行,应该为保险、券商、基金、年金和外国投资者等机构,所以,银行对资产证券化债券不能做市,而应由券商做市。”柯荆民表示。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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