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13日介绍,2014年第一季度,115家证券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452.43亿元,净利润149.37亿元,其中101家证券公司实现盈利,占证券公司总数的87.8%。
据邓舸介绍,近两年来,在有关各方支持推动、证券公司自身努力下,证券行业创新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14年3月底,证券公司有115家,未经审计的报表显示,115家证券公司总资产达到2.27万亿元,净资产达7724亿元,净资本为5360亿元,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余额为5581亿元,资产管理业务规模达到6.06万亿元。2014年第一季度,在全部证券公司营业收入中,证券经纪业务收入为183.88亿元,投资银行业务收入为65.28亿元,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为21.74亿元,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为78.44亿元。
据计算,在第一季度券商营业收入中,经纪业务收入占比40.64%,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占比14.43%,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占比4.81%,融资融券业务利息收入占比17.34%,经纪业务收入仍占券商业务的“大头”。
“与2013年同期相比,证券行业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均有所增长,投资银行业务收入回升,资产管理、融资融券等业务持续增长,综合实力稳步提升。”邓舸指出,目前,证监会系统内相关单位正在逐步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证券公司自身也正在积极探索,进一步推进证券行业创新发展。
沪港通试点规则昨正式落地
证监会13日发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旨在规范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沪港通)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若干规定》是市场各方参与沪港通活动的主要依据。”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若干规定》共19条,明确了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香港中央结算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应当履行的职责,对境内证券公司开展沪港通业务提出原则性要求,明确了沪港通的业务范围、外资持股比例、清算交收方式、交收货币等相关事项,对投资者保护、监督管理、资料保存等内容提出了相关要求。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若干规定》根据市场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做出以下修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有关规定;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暗盘交易的规定;三是对一些文字表述进行了调整。”邓舸称。
今年4月份,证监会发布公告指出,沪港通正式启动需6个月准备时间,预计将在今年10月份正式启动。(朱宝琛 乔誌东)
基金业协会接手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工作
本报讯 为了加强私募产品统一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证监会13日下发《关于做好有关私募产品备案管理及风险监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中国证券业协会和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原承担的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直接投资业务、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等有关私募产品的登记备案、风险监测等职责划归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通知》明确,证券业协会和发展监测中心向基金业协会移交三项职责:一是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和监测监控工作;二是证券公司直投基金备案和监测监控工作;三是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备案管理、统计监测工作。
此外,《通知》要求,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发展监测中心要高度重视移交工作,并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上述三项业务备案和监测职责的移交。同时,要处理好私募产品备案与私募产品管理机构登记的关系,处理好机构登记与自律管理的关系,抓紧修改、制定和发布相关自律规则,加强自律管理,保证自律管理有序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