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家券商已开始调集资金备战,少则千万元多则数亿元,预计来自券商的初始资金总规模将超过百亿元。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距新三板做市商业务启动还有两个月,各家券商已开始调集资金备战,少则千万元多则数亿元,预计来自券商的初始资金总规模将超过百亿元。
面对目前交投不活跃、总规模有限的新三板市场,有机构担忧,新三板市场目前总市值仅有千亿元规模,百亿资金短时间进入是否会搅得二级市场异动。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券商资金已开始潜入新三板市场,利用自营、直投账户,从大股东手中购入股权或从二级市场收入囊中。由于有实力开展做市商业务券商数量有限,议价能力较高券商总体成本不高。但是,由于目前协议报价制度下新三板市场股价“迷雾重重”,做市商制度下交投盘活,新三板市场股价可能将高于目前真实成交价格。
备案进行时
按照全国股转系统的安排,做市商业务已进入券商准备申请阶段,待受理申请后将在10个转让日内向券商出具是否同意从事做市业务的备案函。
多家券商人士证实,此前已针对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做市业务管理制度、做市业务专用技术系统准备情况说明、做市业务实施方案合规审查意见等进行较充分准备。自上周相关办法发布后,本周正在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格式修改申请内容。目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的券商表示,尚未正式递交申请。
“递交申请时间不会太晚,但后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拿到备案函不能马上开展工作,所以不差一两天。”有券商人士透露,全国股转系统早已下发相关安排,券商在6月15日前需完成做市技术系统开发及内部测试工作,建立专门的做市部门并完善做市管理制度。在6月30日前需完成做市资金内部审批流程,落实做市所需资金及初始做市股份。在7月开展做市交易系统仿真测试。
粮草先行各路券商摩拳擦掌
尽管备案尚未完成,有意在做市商业务上大显身手的券商们已粮草先行。
此前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规定,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应当有2家以上做市商为其提供做市报价服务。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以孰低为准),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从这个规定看,在做市商业务启动初期券商要准备大量自有资金购入新三板公司股票。”一家南方大中型券商人士透露,他所在的公司计划拨入运作做市商的资金在1亿—2亿元之间,已向董事会申请,“公司新三板业务受重视程度比较高。历史上作为主办券商的项目不少,初始资金在同等规模券商里不算少。”另一家大型券商计划投入的资金更多,这家公司新三板业务负责人介绍,这家公司对做市商业务投入弹性较大,“我们向公司上报近十亿元资金使用计划,但是总体来看前期投入有限,但一旦市场活跃需追加资金我们随时能跟上。”
全国股转系统一个月前对做市商相关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结果表明,各路券商已摩拳擦掌做好准备,小型券商储备做市资金千万元,大中型券商储备做市资金上亿元,估计主办券商为筹备做市商准备资金已超百亿元。
对这一摸底情况,前述大型券商人士预计,有意筹备做市商业务的券商目前都已开始着手调动资金。因新三板市场流动性较低,券商普遍担忧在做市商业务上投入资金量太大恐怕短期内难以见到收益,启动初期行业整体投入情况将有限,“一旦运行起来,市场将快速反应。届时资金量雄厚券商的优势将体现出来。”
标的抢夺暗战
“粮草”集结即将结束,不少券商开始向心仪的标的公司伸出橄榄枝。此前全国股转系统摸底调查表明,有超过150家新三板公司明确,将采用做市转让方式提高活跃度。有券商认为,值得挖掘的新三板公司不止这些。
“协议转让和做市商转让的优劣非常明显。对发展前景有期待的新三板公司大都会选择做市商制度。”前述南方券商人士透露,目前获初始股权已有布局,“我们最主要还是想从自己的客户里挖掘,作主办券商挂牌的项目储备比较充足,这些公司里还有不少挂牌但未发行股票。在他们发行股票时,券商可从新三板公司大股东那里以比较优惠的价格获得部分股票用于做市商制度。”
尽管如此,仍有部分机构担忧主办券商能获得的股票有限,大批做市商资金将在短期内涌入新三板市场,导致二级市场上股价波动。据资讯统计,截至6月12日全部近800家新三板公司市值逾千亿元。2013年全年,新三板交易额不足10亿元,百亿元资金对新三板而言并非小数。
一家规模较小的券商人士透露,目前已有部分资金在新三板二级市场潜伏,等待做市商制度出炉后流动性盘活吃差价。这家券商因规模较小对做市商业务“心有余力不足”,如此时仅从二级市场上购入股票恐价格虚高,将来难以销售,“毕竟新三板市场投资者多是机构投资者,议价能力较强。”
对这一顾虑,资深新三板专家程晓明认为不足以担忧。他认为,非主办券商仍可从新三板公司大股东手中协议获得股权,价格会低于从二级市场上购入,“毕竟目前已做好开展做市商业务准备的券商不算太多。”
前述大型券商人士认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规定,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为其做市的做市商不足2家,且未在30个转让日内恢复为2家以上做市商的,如挂牌公司未按规定提出股票转让方式变更申请,其转让方式将强制变更为协议转让方式。上述规定会约束新三板公司大股东尽量保持与券商的做市商合作关系。
程晓明认为,“目前新三板市场采取的是协议转让制度,就算是披露的价格也未必准确,也就是说新三板市场真实价格我们并不知道,所以做市商制度出来后新三板市场价格是涨是跌的问题难以回答”。
程晓明说,在做市商制度推出后股票将以真实价格成交,同目前协议报价制度下真正的成交价格相比应有所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