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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今起调整

释放流动性将利好实体经济
2014年07月01日 08:12    来源: 解放日报    

  中国银监会昨天发布《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从今天起实行。按照新规,计算存贷比分子(贷款)时扣除6项,计算分母(存款)时增加2项。业界分析,这番调整将使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增加,新释放的流动性将利好当前实体经济。

  存贷比考核需与时俱进

  所谓贷存比,是指商业银行贷款总额除以存款总额的比值。对于存款,银行要付息,有资金成本,而贷款业务则可以为银行盈利。商业银行以盈利为目的,就会想法提高存贷比。而从抵抗风险角度看,存贷比不宜过高,因为银行还要应付客户日常现金支取和结算,如存贷比过高,可能导致银行的支付危机。为防止银行贷款过度扩张,目前规定商业银行存贷比上限为75%。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9%,较年初下降0.18个百分点,与75%的上限尚有距离。

  从国内外实践看,存贷比在管控流动性风险、控制信贷过快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随着商业银行资产负债结构、经营模式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变化,存贷比监管也出现了覆盖面不够、风险敏感性不足、未充分考虑银行各类资金来源和运用在期限和稳定性方面的差异,难以全面反映银行流动性风险等问题。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已从早期的“负债方仅有存款、资产方仅有贷款”的状态,发展到了目前资产负债两边都高度多元化的状态,简单坚持贷存比,不仅无法控制住实质风险,反倒还会造成更多扭曲,酿成新的风险隐患。因此,从管住实质风险的角度,需要与时俱进地对贷存比的分子和分母进行调整。

  有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此次调整涉及币种、贷款、存款这三方面。

  在存贷比计算币种口径上,此前的存贷比监管按照本外币合计口径进行考核,调整后,将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而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作为监测指标。

  根据此次调整要求,计算存贷比分子 (贷款)时,从中扣除以下6项: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所对应的贷款;“三农”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涉农贷款;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所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商业银行发行的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且债权人无权要求银行提前偿付的其他各类债券所对应的贷款;商业银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转贷资金发放的贷款;村镇银行使用主发起行存放资金发放的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银监会表示,上述贷款具有明确稳定的资金来源,无需相应的存款资金进行匹配。

  而计算存贷比分母(存款)时,则增加2项:银行对企业或个人发行的大额可转让存单;外资法人银行吸收的境外母行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银监会表示,企业和个人的大额可转让存单是银行的稳定资金来源;外资法人银行相当一部分资金来源于母行存放,将其中一年期以上存放净额计入,可以促进外资银行充分运用境外母行提供的稳定资金拓展业务,支持我国实体经济发展。

  调整后流动性风险依然可控

  银监会表示,此次调整方案并没有改变存贷比的基本计算规则,从定量测算结果看,有助于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

  业界认为,此次调整有助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并可以鼓励融资走贷款的正路,一定程度上弱化影子银行的发展动力。鲁政委指出,“审慎监管”,不能一味地紧,但也不能太松,要着眼于管住实质风险。比如对“三农”、“小微”发行的专项债券所发放的贷款,不仅由于此类贷款期限通常短于债券存续期限,而且额度也不大,即使不纳入贷存比,流动性的实质风险也不大。

  银监会同时也表示,将观察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对银行经营行为和金融市场的影响,对于存贷比出现异动的银行,将视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监管套利。同时,将综合运用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和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密切跟踪分析流动性风险状况,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责任编辑: 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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