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融资平台公司改革路径正逐渐清晰《经济参考报》记者日前从地方城投公司人士处获悉,日前财政主管部门已经初步确定了如何处理地方融资平台的思路。据悉,未来将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在妥善处理存量债务和在建项目后续融资的基础上,平台公司可按照关闭、合并和转型等方式分类处置。
据多位城投公司人士向记者透露,相关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到基层财政部门。一位中部省份城投公司人士还告诉记者,锁定平台公司的工作也将展开。有关部门要求,以2013年政府性债务审计确定的融资平台公司名单为基础,结合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增减变化情况,锁定本级融资平台公司名单,逐级上报财政部备案。
相关征求意见稿中还明确,除符合条件的过渡期内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外,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余额。融资平台公司承担的政府融资职能,对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对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主要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或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
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是指各级地方政府成立的以融资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公司。此前,由于我国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不得举借债务,不得发行政府债券,因此,地方政府就要通过城投公司这个平台来为地方政府筹集资金。根据国家审计署2013年12月30日公告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里提及的数据,全国共有约7170个融资平台公司。
不过,日前《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再次明确,“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融资平台公司不得新增政府债务”,融资平台未来何去何从也成为诸多业内人士最为关注的问题。
“现在城投公司普遍比较担忧,对于自己未来的前景有些迷茫。”中国现代集团总裁丁伯康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坦言。据丁伯康介绍,全国城投公司会议日前在南京举行,虽然会议没有设置相关议题,但国发43号文和平台公司转型仍是全场最热和最关注的话题,不少人士利用开会间歇讨论这一话题。
实际上,从今年年初开始,安徽、江苏等地的一些城投公司就已经开始尝试向“市场化”方向转型,试图厘清与政府关系,多做一些能够获得盈利的项目,实现自我造血。“不过那时候有的城投公司不愿意改,市场也还存在分歧,现在国发43号文一出,意味着不改不行,没有后路。”丁伯康说。
中债资信报告指出,城投公司的转型将由量变转向质变,即剥离传统的公益性项目投融资职能,转向以经营性业务为主,其偿债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自身经营,而非政府信用。从业务角度来看,未来城投公司将获得地方政府注入更多市场化的城市经营性资产和项目,比如燃气、水务、公交等传统市政公用类资产,以及封闭运营的棚改项目、停车场、加油站、收费的文化体育资产、房屋等商业设施,或采取“特许经营权”、“政府购买”、“拨付改租赁”等更加市场化的支持方式将没有收益性的公益性事业改造为能获取稳定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城投企业继续运营上述项目。
不过,丁伯康也坦言,国发43号文对于未来的指向很明确,但是具体操作起来问题不少,类似存量债务处理问题、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以及地方政府新增融资需求问题等都集中反映到具体的运作主体即融资平台公司上。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对如何改革的认知还比较模糊,因此城投公司改制难度不小。“尤其是存量债务的处理,城投公司目前最大的担忧是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的量和速度能否跟上中央的相关规定,而这关系到城投公司改革的进程。”丁伯康说。
“除那些被彻底关掉的外,剩下的城投公司不管是直接转制的还是经过合并后集体改制的,其最终的归宿将都是企业。鉴于自己任期内政绩的考虑,为了未来尽可能多地拿到发债配额,地方政府在本次上报债务率时必然有所‘收敛’,悄悄把大半债务揽在自己手里,而上述转制企业将是不错的承债载体。”上述中部省份地方政府城投人士说。
不过,也有地方城投人士对于城投公司彻底改制的态度并不乐观。一位地方城投人士对记者说,目前来看,还有很多空子可钻。最主要的是要看能不能彻底管住地方政府躁动发债的心。以现在的机制,地方政府完全可以表面关掉辖区内的城投公司,然后再建立一批不在平台企业名单内的融资机构。如通过产业基金来融资,或通过地方国企发企业债,然后改变投向来变相达到融资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