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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双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5年04月20日 09:4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 年 4 月 2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简称 信诚双盈债券(LOF) (场内简称:信诚双盈)

  基金主代码 165517

  契约型。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

  基金运作方式 金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并转换为上市开

  放式基金(LOF)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4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公告依据 合同》、《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23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23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 年 4 月 23 日

  注:根据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后续更新的

  相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基金名称为“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双盈 A 份额和双盈 B 份额。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本基金将不

  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更名为“信诚双盈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

  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

  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

  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投资人在办理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投资

  人办理场外申购时,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 1,00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

  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 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

  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

  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人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 5%,赎回费率最高不

  超过赎回金额的 5%。

  2、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本

  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单笔申购金额

  费率

  (M:申购金额;单位:元)

  M<100 万 0.8%

  100 万≤M<200 万 0.5%

  200 万≤M<500 万 0.3%

  M≥500 万 1000 元/笔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

  对有效申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

  算,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0 份基金份额,且通过

  场内单笔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必须是整数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

  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0 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份额余额为 10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

  回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账户内剩余的基金份额低于 100 份时,注册登记系统可对该剩余

  的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

  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时间

  场外赎回费率

  (Y:持有时间)

  Y<180 天 0.1%

  Y≥180 天 0

  2、由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至场外之日

  开始计算。由双盈 A 和双盈 B 转换而来的基金份额,其持有期限按照双盈 A 和双盈 B 的认购

  或申购确认日开始计算。

  3、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1%,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用“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 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可以与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或下述代销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

  2、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对本基金进行定期定额申购,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

  下费率优惠:

  (1)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

  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8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

  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

  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支付宝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 4 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

  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

  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基

  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4、投资者可以与上述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除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上述销售机构每

  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申购手续费);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300 元(含申购手续费),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

  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 元(含申购手续费)。

  5、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 2008 年 10 月 6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 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 9 层,邮编 200120,直销

  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 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 www.xcfunds.com

  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借记卡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 7 折优惠,定投本基金

  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 4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或适用

  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建设银行借记卡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 8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

  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

  扣。

  投资者通过招商银行借记卡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 8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

  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

  扣。

  投资者通过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 4 折优惠,但最低

  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

  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支付宝账户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 4 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

  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 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

  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

  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天天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和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

  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

  员单位已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

  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

  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

  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

  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

  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

  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

  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

  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

  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

  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

  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

  金管理人将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

  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后续更新等法律文件,亦

  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xc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查询。

  (2)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不再进行基金份额分级,并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本

  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自

  2015 年 4 月 14 日起本基金名称变更为“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在本基金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之后,双盈 A 将不再享有约定收益。同时,原持有双盈

  A 和双盈 B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一定的变化。双盈 A 为低风险、收益相

  对稳定的基金份额,双盈 B 为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份额之后,转换后的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中的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份额转换后的风险收益特征变化。

  (3)有关本基金上市交易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本基金自 2015 年 4 月 23 日开通办理转托管业务,详见 2015 年 4 月 20 日本基金管

  理人发布的《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通转托管业务的公告》。

  (5)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66-0066 咨询基

  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

  交易等事宜。

  (6)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

  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

  信诚双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20 日


(责任编辑: 李乔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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