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 板 300 成长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实施 转型 的 第二 次 提示 性 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我司 ” ) 旗下管 理的 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 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中小成长 ETF ”) 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 至 2015 年 7
月 28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 《关于中小板 300 成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转 型 有 关 事 项 的 议 案 》 ( 以 下 简 称 “ 本 次 会 议 议 案 ” ) 。 本 次 会 议 议 案 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 获表决通过, 自该日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我司已于 2015 年 7 月 30 日在 《中
国 证 券 报 》 、 《 上 海 证 券 报 》 、 《 证 券 时 报 》 、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 和 基
金管理人网站 (www.gtfund.com ) 发布 了 《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 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结果暨决议 生效的公告》 和 《关于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
根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现 再次 将实施转型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正式实施转型日为 2015 年 8 月 27 日。
二 、关于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 《 关于中小板 300 成 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 》 以及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基金管理人已将《 中
小板 300 成 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 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分别修订为 《 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 《 国泰国证新能源 汽车指数分 级 证券投资 基金 托管协 议》 ,并据此 编制 《国泰 国证 新能
源 汽 车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 。 中 小 成 长 ETF 已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许 可
[2015]563 号 ( 《关于准予 中 小板 300 成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注册的批复》)
准予变更注 册。 《国泰国 证 新能源汽 车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 、 《 国泰国证 新能源
汽车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将自 2015 年 8 月 27 日起生效, 原 《 中小板 300 成长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 《中 小板 300 成 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托管协议》 将自同一日起失效。
三、关于 选择期的安排和中小 成长 ETF 终止上市交易
本次转型实施前的选择期为自 2015 年 7 月 30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26 日止,共 20 个
工作日。 选择期期间,中小成长 ETF 的申购、赎回业务及交易业务照常办理。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中小成长 ETF 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卖出或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未作出选择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中小成长 ETF 份额将默认转型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 证
券投资基金 的场内国泰新汽车份额。 在选择期内, 基金管理人 根据实际情况可暂停申购、 赎
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选择期 结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 《 中小板 300 成长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等的有关规定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核
准基金终止上市后, 基金管理人将发布 《 中小板 300 成长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终
止上市公告》 。
中小成长 ETF 正式实施转型前,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申请国泰国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基金代码。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和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的选择权
中小成长 ETF 转型前属股票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中小成长 ETF 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中小板 300 成长指数的 表现,
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中小成长 ETF 转型后,转型为国泰国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基金” ) , 新能 源汽车指数分级基金 虽为股票型指数基金, 但由于采取
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 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 运作过程中, 共有
三类基金份额,分别为国泰新汽车份额、新汽车 A 份额、新汽车 B 份 额。其中国泰新汽车
份额为普通的股票型指数基金份额, 具有较高预期风险、 较高预期收 益的特征, 其预期风险
和预期收益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新汽车 A 份额的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较低;新汽车 B 份额采用了杠杆式的结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有所放大,将高
于普通的股票型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中小成长 ETF 正式实施转型前可选择卖出或赎回,对于在选择期内
未作出选择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持有的中小成长 ETF 份额将默认转型为 国泰国证新能源
汽车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国泰新汽车份额, 并依据转型后生效的基金合同的有关约
定,按照 1 :1 的基金份额 配比自动分离为新汽车 A 份额与新汽车 B 份额 。
五、关于 特定申购期的安排
自 2015 年 8 月 27 日 《国 泰国证 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
起,将安排不超过 1 个 月的特定申购期 。该期间只开放特定申购期申购 , 不 开 放 赎 回 业 务 。
特定申购期申购与日常申购相比, 不同点是对于特定申购期申购的场内国泰新汽车份额
(如转型折算则以折算后份额计) , 在特定申购期结束后的第 2 个工作日,由基金管理人委
托注册登记结构按照 1 :1 的基金份 额配比自动分离为新汽车 A 份额与新汽车 B 份 额, 无
需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 日常申购的场内国泰新汽车份额, 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分拆业务
申请并经确认后,方可分拆为新汽车 A 份额与新汽车 B 份 额。
特定申购期结束后不超过 30 日,将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五 、 重 要提示
1 、 因中小成 长 ETF 转型后将变更为股票指数分级基金, 提请投资人、 证券公司等各相
关主体注意以中小成长 ETF 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融资融券等
业务的风险,请在中小成长 ETF 转型的选择期间,及时作出调整及应对。
2 、 在选择期期间, 由于中小成长 ETF 需应对卖出、 赎回等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
际情况暂停申购、赎回或调整赎回方式等。具体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届 时 发 布 的 相 关 公 告 。
特此 公告。
国泰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