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科技类国企具有净资产单一、便于制度设计以及没有历史负担等特点
■本报记者 左永刚
“科技类国企开展股权多元化最容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陈少强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大集团层面公司制改革力度,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大力推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形成股权结构多元、股东行为规范、内部约束有效、运行高效灵活的经营机制。
对于推进国企股权多元化,陈少强称,“科技类国企具有净资产单一、便于制度设计以及没有历史负担等特点,因此,开展股权多元化或从有朝气的科技类国企开始。”
按照《指导意见》,国有企业将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并且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或各类非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国有资本可以绝对控股、相对控股,也可以参股,并着力推进整体上市。
另一位国企研究者称,“未来增量国企改革将推进速度最快。”
据陈少强介绍,目前全国有15多户独立核算国有法人企业,其中,央企为5万多户,地方国企为10万多户。
“目前公益类国有企业户数较少,但资产规模较大,而商业类国企户数较大,部分企业资产规模也比较大,也就是按照《指导意见》划分,大部分国企属于商业类企业。”陈少强表示。
据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介绍,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将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投资主体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股权置换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参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值扩,参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
陈少强表示,按照《指导意见》,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通过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优先支持人才资本和技术要素贡献占比较高的转制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型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者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等持股,这对于科技类国有企业无疑是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