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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汇利: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5年10月13日 08:31    来源: 中国经济网    

  富国 汇 利 回 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开 放 申 购 、 赎 回 业 务 公 告

  2015 年10 月13 日

  1 公 告 基 本 信息

  基金名称 富国 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富国 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富国汇利)

  基金主代码 1610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定期开放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9 月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及 配 套 法 规 、

  《 富国 汇 利 回 报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 《 富国 汇 利 回 报 分 级 债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 年10 月16 日

  赎回起始日 2015 年10 月16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富国汇利回报

  分级债券 (场内

  简 称 : 富 国 汇

  利)

  富 国 汇 利 回 报

  分级A

  (场内简称: 汇

  利A)

  富 国 汇 利 回 报

  分级 B(场内简

  称:汇利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1014 150020 15002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是 否 否

  2 日 常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的办 理 时 间

  在本次开放期内, 赎回开放日为 2015 年10 月16 日 (含10 月16 日) 至2015

  年 10 月 27 日(含 10 月 27 日) 之间的交易日,申购开放日为 2015 年 10 月 16

  日(含 10 月16 日)至2015 年 11 月12 日(含11 月12 日) 之间的交易日。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日为汇利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开

  放日。 汇利份额的赎回开放日可以与本基金申购开放日不完全一致, 汇利份额的

  申购开放日为自本基金开放期首个工作日起至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止 (含最后

  一 个 工 作日) , 汇 利份额 的 赎 回开放 日 为 自本基 金 开 放期首 个 工 作日开 始 至 开 放

  期到期前止, 且在每个开放期内汇利份额的赎回开放日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基金

  管理人应在每个开放期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 将开放期开放申购、

  赎回的具体日期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在开放期内, 在基 金合同约定时

  间外提交的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按下一交易日申请处

  理。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 申购或转换转入申

  请, 或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赎回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赎回或转换转

  出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

  3 日 常 申 购 业务

  3.1 申 购 金 额 限制

  汇利份额 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 民币100 元, 投资者 通过场外代销机构申购

  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 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 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最

  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 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 本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 追加申购的单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

  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

  投 资 人 通 过 场 内 办 理 汇 利 份 额 的 申 购 时 , 单 笔 申 购 最 低 申 购 份 额 为 50000

  份。

  投资者 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 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 投资者在

  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 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

  申购人承担,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不列 入

  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

  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

  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 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

  保障基金、 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计划 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

  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 申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申 购 费 率 见 下 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24%

  100万元(含) —500万元 0.15%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8%

  100万元(含) —500万元 0.5%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4 日 常 赎 回 业务

  4.1 赎 回 份 额 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汇利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 基 金份 额 。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赎 回 时 或赎回 后 在 销售机 构 ( 网点) 保 留 的 基

  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

  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 费为0。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30 天以内 0.10%

  30 天以上(含30 天) 0

  注: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其中, 在场外认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 在场

  内认购、 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 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

  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5 基 金 销 售 机构

  5.1 直销机构

  场外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5.2 场外代 销 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 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长 江证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 安信证 券 股 份有限 公 司 、湘财 证 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5.3 场 内 代 销 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具有

  场 内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 具 体 名 单 可 详 见 深 交 所 网

  站) , 包括 : 爱建证券 、 安信证券 、 渤海证券 、 财达证券 、 财富证券 、 财富 里 昂 、

  财 通 证 券、长 城 证 券、长 江 证 券、诚 浩 证 券、川 财 证 券、大 通 证 券、大 同 证 券 、

  德 邦 证 券、第 一 创 业、东 北 证 券、东 方 证 券、东 海 证 券、东 莞 证 券、东 吴 证 券 、

  东 兴 证 券、高 华 证 券、方 正 证 券、光 大 证 券、广 发 证 券、广 州 证 券、国 都 证 券 、

  国 海 证 券、国 金 证 券、国 开 证 券、国 联 证 券、国 盛 证 券、国 泰 君 安、国 信 证 券 、

  国 元 证 券、海 通 证 券、恒 泰 长 财、恒 泰 证 券、红 塔 证 券、宏 源 证 券、宏 信 证 券 、

  华 安 证 券、华 宝 证 券、华 创 证 券、华 福 证 券、华 金 证 券、华 林 证 券、华 龙 证 券 、

  华 融 证 券、华 泰 联 合、华 泰 证 券、华 西 证 券、华 鑫 证 券、江 海 证 券、金 元 证 券 、

  联 讯 证 券、民 生 证 券、 民 族 证 券、南 京 证 券、平 安 证 券、齐 鲁 证 券、日 信 证 券 、

  瑞银证券、 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 申银万国、 世纪证券、 首创证券、 太平洋证券 、

  天 风 证 券、天 源 证 券、万 和 证 券、 开源证券 、万 联 证 券、五 矿 证 券、西 部 证 券 、

  西藏同信、 西南证券、 厦门证券、 湘财证券、 新时代证券、 信达证券、 兴业证券 、

  银 河 证 券、银 泰 证 券、英 大 证 券、招 商 证 券、浙 商 证 券、中 航 证 券、中 金 公 司 、

  中 山 证 券、中 投 证 券、中 天 证 券、中 信 建 投、中 信 浙 江、中 信 万 通、中 信 证 券 、

  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

  6 其 他 份 额 净值 公 告/ 基金 收 益 公 告的 披 露 安 排

  基金管理人将 在封闭期间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后的每个工作日次日及开放

  期 每 个 开放日 的 次 日,通 过 基 金管理 人 网 站、基 金 份 额发售 网 点 以及其 他 媒 介 ,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 他 需 要 提示 的 事 项

  1 、 基 金管理 人 可 根据市 场 情 况,合 理 调 整对申 购 金 额和赎 回 份 额的数 量 限

  制, 基金管理人进行前述调整须按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

  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2 、 基 金管理 人 可 以根据 《 基 金合同 》 的 相关约 定 调 整费率 、 赎 回费率 或 计

  算方式。 费率或计算方式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按照 《信息披

  露办法》有关规定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 、 本 公告仅 对 本 基金开 放 申 购、赎 回 有 关事项 予 以 说明。 投 资 者欲了 解 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3 年 9 月 3 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

  券报》 和 《证 券时报》 上 的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 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 、 风 险提示 : 基 金管理 人 承 诺以诚 实 信 用、勤 勉 尽 责的原 则 管 理和运 用 基

  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6、 咨询方式: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 ,4008880688

  (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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