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二 0 一五年第二号)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14】745 号文
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2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
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
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
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
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
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
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
相对稳定的特征;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
特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5 年 9 月 2 日,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表
现截止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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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2
四、基金托管人 ..................................................... 2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7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 38
七、基金的募集 ..................................................... 42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 43
九、基金的上市交易 ................................................. 44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46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 57
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 59
十三、基金的投资 ................................................... 61
十四、基金的财产 ................................................... 73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76
十六、基金的收益分配 ............................................... 81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2
十八、基金份额折算 ................................................. 85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2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 93
二十一、风险揭示 ................................................... 99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4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107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25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8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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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七、备查文件 ..................................................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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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国中证移
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
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
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富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
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
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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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国中证移动互
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并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29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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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6、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
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8、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9、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
20、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1、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2、直销机构: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
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以及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会员单
位。其中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必须是具有
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
的、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销售业务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单位
24、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5、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
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
等
26、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
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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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用于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
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基金交易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深圳证券账户: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设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 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不得超过 3 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
作日
36、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及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以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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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
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指本基金的基础份额。投资人在场外认/申购的富
国移动互联网份额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
额将在基金发售结束后进行基金份额自动分离;投资人在场内申购的富国移动互
联网份额,可选择进行基金份额分拆,也可选择不进行基金份额分拆
47、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指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
自动分离或分拆的稳健收益类基金份额
48、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指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按基金合同约定规则所
自动分离或分拆的积极收益类基金份额
49、每份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本金:除非基金合同文义另有所指,对于
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而言,指 1.000 元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
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富国
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 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
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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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6、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在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给
定的计算公式得到的基金份额估算价值,按基金份额的不同,可区分为富国移动
互联网 A 份额参考净值、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参考净值。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
对基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过程
58、标的指数:指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
59、日/天:指公历日
60、月:指公历月
61、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及其他媒体
62、场外:指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
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基金销售机构和场所
63、场内: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
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业务的场所
64、注册登记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5、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内会员单位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本系统
66、上市交易:基金存续期间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
卖本基金相关份额的行为
67、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
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
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8、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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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登记结算系统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69、自动分离:指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每 2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在发售结
束后按 1:1 比例自动转换为 1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 1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行为
70、配对转换:指本基金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的行为,包括分拆和合并
71、分拆: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富国
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 1 份富国移
动互联网 B 份额的行为
72、合并:指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富国
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 1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申请转换成 2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
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73、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
外,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
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
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每份富国移动互
联网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
或保证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该等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
期内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的风险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74、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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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 4 月 13 日
电话:(021)20361818
传真:(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5 年 9 月 2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制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和投资风险管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公司日常
运作的风险控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司目前下设二十二个部门、三个分公司和二个子公司,分别是:权益投资
部、固定收益投资部、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固定收益研究部、量化与海外投资
部、权益专户投资部、养老金投资部、权益研究部、集中交易部、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机构业务部、零售业务部、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
战略与产品部、监察稽核部、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信息技术部、运营部、
北京分公司、成都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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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负责权益类基金产品的投资管理;固
定收益投资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包
括公司自有资金等)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负责一对一、一对多等
非公募固定收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固定收益研究部: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
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的研究管理等;量化与海外投资部:负责量
化权益投资、量化衍生品投资及境外权益等各类投资的研究与投资管理;权益专
户投资部:负责社保、保险、QFII、一对一、一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
管理;养老金投资部:负责养老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社保等)
及类养老金专户等产品的投资管理;权益研究部:负责行业研究、上市公司研究
和宏观研究等;集中交易部:负责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董事会办公室:履行公
司章程规定的工作职责,暂与综合管理部合署办公;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董事
会日常事务、公司文秘管理、公司(内部)宣传、信息调研、行政后勤管理等工
作;机构业务部:负责年金、专户、社保以及共同基金的机构客户营销工作;零
售业务部:管理华东营销中心、华中营销中心、华南营销中心(广州分公司)、北
方营销中心(北京分公司)、西部营销中心(成都分公司)、华北营销中心,负责
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营销管理部:负责营销计划的拟定和落实、品牌建设和媒
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客户服务部:
拟定客户服务策略,制定客户服务规范,建设客户服务团队,提高客户满意度,
收集客户信息,分析客户需求,支持公司决策;电子商务部:负责基金电子商务
发展趋势分析,拟定并落实公司电子商务发展策略和实施细则,有效推进公司电
子商务业务;战略与产品部:负责开发、维护公募和非公募产品,协助管理层研
究、制定、落实、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建立数据搜集、分析平台,为公司投资决
策、销售决策、业务发展、绩效分析等提供整合的数据支持;监察稽核部:负责
监察、风控、法务和信息披露;信息技术部:负责软件开发与系统维护等;运营
部:负责基金会计与清算;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人力资源部:
负责人力资源规划与管理;富国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证券交易、就证券
提供意见和提供资产管理;富国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经营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至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司共有员工 311 人,其中 60%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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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爱东先生,董事长,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交通银行扬州分行监
察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会计部经理、证券部经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营业部总经理,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托管组组长,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黑
龙江管理总部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公司机关党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戈先生,董事,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
究所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总经理
助理、副总经理,2005 年 4 月至 2014 年 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麦陈婉芬女士(Constance Mak),董事,文学及商学学士,加拿大注册会计
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荣义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历任北京用友电子财务技术有限公司研究所信息中心副主
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财务会计处处长、国有银行监管处处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长江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
任上海万国证券公司研究部研究员、闸北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申银万国
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浙江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经纪总部副总经理,华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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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Financial Group)。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董事,本科学历,中级审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评估部员工,山
东省鲁信置地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计财部业务经
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克均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战略规划总部
总经理。历任福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电脑部副经理、计划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
理、杏林支行副行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平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
事局主席。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院长、党
委书记。历任上海财经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金融学院副院长、金融
学院常务副院长、金融学院院长;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金融学院党
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 年加入加
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年财
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
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监事长,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司纪委书记、风控总监。历任山东省济南市经济发展总公司会计,山东正源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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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室主任,山东鲁信实业集团公司财务,山东省鲁信投资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寅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申银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总
部总经理助理及公司律师。历任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任上海大学外语系教师;荷兰银行上海分行结构融资部经理;蒙特利尔银行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夏萍女士,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杨浦支行所任职;在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东方路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监事,本科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历任杭
州恒生电子股份公司职员,东吴证券有限公司职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统
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任上海夏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助理、助理
研究员。
王旭辉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营销中心
总经理。历任职于郏县政府办公室职员,郏县国营一厂厂长,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运天先生,监事,研究生学历。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电
子商务总监助理。历任汇添富基金任电子商务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资深
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伟隽先生,督察长。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 年 10 月 20 日开始
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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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松先生,副总经理。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商管理硕士。曾在漳州商
检局办公室、晋江商检局检验科、厦门证券公司投资发展部工作。曾任富国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高级稽察员、部门副经理、经理、督察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支行职员、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上海营销总部投资顾问、总监助理、市场部总监助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
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国家教委外资贷款办公室项目官
员,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MSCI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
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
投资总监、高级基金经理及高级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海外投资
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研究生学历,16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基金经理。历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主管、基金经
理助理、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经理兼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保合先生,博士。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沪深 300 增强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 3 月起任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9 月起任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4 月起任富国中
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起任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2015 年 5 月起任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银行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兼任量化投资总监。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牛志冬先生,硕士。自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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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员;自 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
自 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自 2015 年 5 月
起任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章椹元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公司总经理陈戈先生、主动权益及固定收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督察长、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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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
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
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法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
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
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从业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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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本基金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
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
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按时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
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
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
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
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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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
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
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
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
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
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
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
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①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
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②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
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③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
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④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
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①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基金管
理人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风险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
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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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
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
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等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
重大决策。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
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
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②风险评估
公司内部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
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
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
③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
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
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
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
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
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
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④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
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
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⑤监督与内部稽核
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
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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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监察稽核报告提
交全体董事审阅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
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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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 年 8 月 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61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联系人:秦湘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
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 类 AA 级
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构、专业的服
务能力。公司拥有多层次客户服务渠道,在国内设有超过 160 家营业部,同时在
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招商期货有限公司、招商
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及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
基金管理公司及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
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
佳投资银行”。公司将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推动证券行业进步,
立志打造产品丰富、服务一流、能力突出、品牌卓越的国际化金融机构,成为客
户信赖、社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托管部员工具备丰富证券基金后台运营或结算托管工
作经验,其中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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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大型 IT 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
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 100%,硕士研究生占比达到 70%,高级
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
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
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
“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 除
此之外,招商证券于 2012 年 10 月获得了证监会准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
试点的正式批复,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的券商,经验丰富,服务优
质,业绩突出。截至 2015 年二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 11 只公募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
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内
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和受托
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务运作
效率和效果。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公司内部
最高风险决策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风险管理政策、风险偏好、容
忍度和经济资本等风险限额配置方案,拥有公司重大风险业务和创新业务项目的
最终裁量权。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及稽核监察部为公司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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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配备专职监察稽
核人员,在托管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
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
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业务健全、有效执行;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保持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实行经营场所封闭式管理,并配备录音和录像监控
系统;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机制,建立了严格
有效的操作制约体系;托管部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的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
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合同生效之后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限
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
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
到书面通知后应在限期内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
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
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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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 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9—45 层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人代表: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95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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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电话: (010)95588
联系人员: 杨先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66594946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人代表: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58408483
联系人员: 曹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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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人代表: 常振明
联系电话: (010)65550827
传真电话: (010)65550827
联系人员: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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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人代表: 吴建
联系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电话: 010-85238680
联系人员: 郑鹏
客服电话: 95577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 11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法人代表: 何沛良
联系电话: 0769-22866268
传真电话: 0769-22866268
联系人员: 何茂才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公司网站: www.drcbank.com
( 12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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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1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1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1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人代表: 李梅
31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 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16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法人代表: 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电话: (0755)82558002
联系人员: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 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16-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16-18 层
法人代表: 余政
联系电话: (010)85127999
传真电话: (010)85127917
联系人员: 赵明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公司网站: www.mszq.com
( 1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32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19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人代表: 龚德雄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员: 张瑾
客服电话: (021)962518
公司网站: www.962518.com
( 20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人代表: 杨宇翔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电话: 95511-8
联系人员: 吴琼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www.pingan.com
( 21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人代表: 张雅锋
联系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电话: (0755)83704850
联系人员: 牛孟宇
客服电话: 95563
33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 22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人代表: 许建平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电话: 010-88085858
联系人员: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 2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人代表: 龙增来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电话: (0755)82026539
联系人员: 刘毅
客服电话: 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 24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 I、J 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34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员: 汤素娅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众禄基金网 www.zlfund.cn 基金买卖网 www.jjmmw.
( 2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2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2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 1 栋 202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联系电话: 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 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35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 28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__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变更代销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3、场内代销机构: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
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36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37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六、基金份额的分类与净值计算规则
(一)基金份额结构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
额(即“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稳健收益类份额(即“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其中,富国移
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
变。
(二)基金份额的自动分离与配对转换规则
基金发售结束后,本基金将投资人在场内认购的全部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按
照 1:1 的比例自动分离为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种份额类别,即富国移动
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根据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比例,富国
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 50%,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在场内基金初始总份额中的份额占比为 50%,且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
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设置单独的基金代码,接受场内与场
外的申购和赎回。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交易代码不同,
只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或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内申购和赎回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投资人可选择将其场内申
购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按 1:1 的比例分拆成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
互联网 B 份额。投资人可按 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
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申请合并为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后赎回。
投资人可在场外申购和赎回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场外申购的富国移动互联
网份额不进行分拆。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场外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
至场内并申请将其按 1:1 的比例分拆成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后上市交易。投资人可按 1:1 的配比将其持有的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
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合并为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后赎回。
38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无论是定期份额折算,还是不定期份额折算(有关本基金的份额折算详见本
招募说明书“十八、基金份额折算”),其所产生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不进行自
动分离。投资人可选择将上述折算产生的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按 1:1 的比例
分拆为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三)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规则
根据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
特性不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所自动分离或分拆的两类基金份额富国移动互联
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具有不同的净值计算规则。
在本基金的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按基金合同约定的净值计算规
则对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分别进行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计算,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为预期风险低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本
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本金及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累
计约定应得收益;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为预期风险高且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基
金份额,本基金在优先确保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本金及累计约定应得收益后,
将剩余基金资产净值计为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净资产。
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如下:
1. 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外,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
定期存款利率以最近一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
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年度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
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税
后)+3%”。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 1.00 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对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进行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在进行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各自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时,本基金资产净值优先确保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
额的本金及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之后的剩余基金资产净值
计为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净资产。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累计约定应得收益
39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按依据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计算的每日收益率和截至计算日
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应计收益的天数确定;
3.每 2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 1 份富国移动互联
网 A 份额和 1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4.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至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若未发生基金合
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在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按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
若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定期份额折算或不定期份额折算,则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
额在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应计收益的天数应按照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
日次日至计算日的实际天数计算。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如在基金存续期内本基金资产出
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
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四)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按照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规则依据以下公式分别计算并公告 T 日富国移动互联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
1.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设 为 T 日富国移
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方式为:
=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
本基金作为分级基金,T 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总数为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之和。
2.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
设 T 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N 为当年实际天数;t=min{自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 T 日之间的自然日,自最近一次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至 T 日之间的自
40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然日}; 为 T 日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为 T 日富
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为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约定年基
准收益率,则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计算方式为:
3、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
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T 日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
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公告。如遇
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1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14】
745 号文注册。
(一)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募集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认购户数为 3,412 户,本次
募集期的有效认购份额 409,771,670.81 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 125,590.66 份,
两项合计共 409,897,261.47 份基金份额。
42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
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
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
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
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
以公告。
3、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连续 20 个工作日达不到 200 人,或连续 2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
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9 月 2 日
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43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的上市交易
(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富国移动
互联网 B 份额上市交易。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在条件成熟后也可由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申请
上市交易。若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改配对转
换规则、对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进行折算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且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但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规定提前公告。
(二)上市交易的地点
本基金上市交易的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上市交易的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确定上市交易的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
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四)上市交易的规则
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以不同的交易代码上市交
易,两类基金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2.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为 10%,自上市首日
起实行;
3.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买入申报数量为 100 份或其整数倍;
4.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 0.001 元人民币;
5. 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
44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规定。
(五)上市交易的费用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的费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办理。
(六)上市交易的行情揭示
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交易行情通过行情发布系统揭示。行
情发布系统同时揭示基金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七)上市交易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
基金份额的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终止上市按照《基金法》相关规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
等相关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
交易的新功能,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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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不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与赎回,只上市交易;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场内或场外两种
方式对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进行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办理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具有基金销售
业务资格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会员单位。投资人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
理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场内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办理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直
销机构和场外代销机构。投资人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
金账户办理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场外申购、赎回业务。
投资人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办理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申
购、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人和场内、场外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本基金场内、场外代销机构名单将由基
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
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为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申
购、赎回开放日。场内业务办理时间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
交易时间,场外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
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
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46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内
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富国移动互联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富
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富国移动互
联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场外销售机构赎回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时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投资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场内申
购、赎回业务时,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若相关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
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
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注册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
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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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请不成立。
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
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
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
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基金销售机构对申
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
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并提前公告。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
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
的利息等损失。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
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
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投资人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不含直销网点)申购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采
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的,单个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采取
后端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的,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100 元。通过基金管理
人直销网点场外申购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单笔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50,000 元,单笔追加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 20,000 元;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
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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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购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前端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 10 元,后端申购申请的最低
金额为单笔 100 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该基金的场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基金管理人设定
的上述单笔最低申购金额。投资人在场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时,除需
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场外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
金额限制时,投资人还应遵循相关场外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投资人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申购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单笔申购申请的最低金
额为 50,000 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时,每次对富国移动
互联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
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不足 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
部赎回。但各代销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
业务规定为准。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
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的申购费和赎回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递减。投资人
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场外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场外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
差别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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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以及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
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
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
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
表: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6%
100万元≤M<200万元 0.18%
200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除上述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
场外申购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万元≤M<200万元 0.60%
200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场外赎回费率都为 0.5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
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
50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
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
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
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富国移动互联网
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七)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
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场内申购均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
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
当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当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场内申购份额计算结果采用截位方式,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 份额对应的申
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场外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1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例 4: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申购富国移动互联
网份额,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
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15=97,353.92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申购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97,353.92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例 5:某投资者(养老金客户)投资 100,000 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场外
申购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其对应申购费率为 0.36%,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申购金额=100,000/(1+0.36%)=99,641.29 元
申购费用=100,000-99,641.29=358.71 元
申购份额=99,641.29/1.015=98,168.76 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外申购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98,168.76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例 6:某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内申购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对应费
率为 1.2%,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2%)=98,814.23 元
申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申购份额=98,814.23/1.015=97,353 份(保留至整数位)
实际净申购金额=97,353×1.015=98,813.30 元
退款金额=100,000-98,813.30-1,185.77=0.93 元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通过场内申购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5 元,则可得到 97,353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申购费用
为 1,185.77 元。
3、赎回金额的计算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场外赎回和场内赎回均采用份额赎回的方式,赎回的
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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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以上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7:某投资者持有 100,000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在场外赎回,赎回费率
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 元
赎回费用=101,500×0.5%=507.50 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0=100,992.50 元
即投资者持有 100,000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992.50 元。
例 6:某投资者持有 100,000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在场内赎回,赎回费率
为 0.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额=100,000×1.015=101,500 元
赎回费用=101,500×0.5%=507.5 元
赎回金额=101,500-507.5=100,992.50 元
即投资人持有 100,000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在场内赎回,假设赎回当日基
金份额净值是 1.015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100,992.50 元。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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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除第 4 项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
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
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绝接受或暂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
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
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
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
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
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
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
予以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
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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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
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
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
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富国
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 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
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
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顺延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当出现巨额赎回时,场内赎回申请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相应规则进行处理;基金转换中转出份额的申请的处理方式遵照相
关的业务规则及届时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
(3)暂停赎回: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
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赎回申请;
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
指定媒体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55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同时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
2. 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
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
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富国移动互
联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
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富
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
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
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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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转托管及其他业务
(一)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
1.基金份额的注册登记
(1)本基金的份额采用分系统登记的原则。场外认购或申购的富国移动互联
网份额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场内认
购、申购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或上市交易买入的富国移动互联网 A、富国移动互
联网 B 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2)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可以直接申请场内赎
回,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
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能直接申请场内赎回,但可按 1:1 比例申请合
并为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后再申请场内赎回。
(3)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既可以直接申请场外赎
回,也可以在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后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经
过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申请按 1:1 比例分拆为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
互联网 B 份额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
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
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2)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富国移动互
联网份额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网点)时,须办理已持有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
系统内转托管。
(3)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富国移
动互联网份额场内赎回或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上市交
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3.跨系统转托管
(1)跨系统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在注册
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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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的具体业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4.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转托管费。
5.处于募集期内的基金份额不能办理跨系统转托管。
(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
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
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或者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划转主体。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
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办理非交
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
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三)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
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被
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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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二、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配对转换业务。
(一)配对转换是指本基金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分拆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场内份额申
请转换成 1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 1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行为。
2.合并
合并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 1 份富国
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申请转换成 2 份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场内份额的行为。
(二)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的营业场所或按其提供的其他方式
办理配对转换。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
更或增减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配对转换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 6 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
在开始办理配对转换业务的具体日期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媒体公告。
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日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配对
转换时除外),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配对转换
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配对转换的原则
1.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富国移动互
联网份额的场内份额必须是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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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申请合并为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富国移动互联
网 B 份额必须同时配对申请,且基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相等。
4.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场外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富
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场内份额后方可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
调整,并在正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五)配对转换的程序
配对转换的程序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业务规则,具体见相关业务公
告。
(六)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形
1.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
无法办理配对转换业务。
2. 基金管理人认为继续接受配对转换可能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3.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前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配对转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指
定媒体刊登暂停配对转换业务的公告。
在暂停配对转换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
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七)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资人申请办理配对转换业务时,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可酌情收取一定的
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调整上述规则,基金合同将相应
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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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紧密跟踪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在正常市场情
况下,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
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以内。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的成份
股、备选成份股、固定收益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
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
券)、资产支持证券、质押及买断式回购、银行存款等)、衍生工具(股指期货、
权证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期权、优先股的,在不
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条件下,本基金可参与同业存单、
期权、优先股的投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
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其中投资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
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投资,依托富国量化投资平台,利用长期稳
定的风险模型和交易成本模型,按照成份股在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中的组成及其
基准权重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的收益表现,并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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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力争将基金的净值增
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以内,年跟踪误差
控制在 4%以内。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以及因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导致无法
有效复制和跟踪标的指数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合理措施,在
合理期限内进行适当的处理和调整,力争使跟踪误差控制在限定的范围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主要按照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股票
投资组合,并根据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本基金的股票资产
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
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执
行。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方法
本基金将采用完全复制法构建股票投资组合,以拟合、跟踪中证移动互联网
指数的收益表现。
(2)组合调整
本基金所构建的股票投资组合原则上根据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成份股组成及
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基金还将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中的
投资比例限制、申购赎回变动情况、股票增发因素等变化,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
实时调整,以保证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收益率之间的高度正相
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比
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 定期调整
根据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的调整规则和备选股票的预期,对股票投资组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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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时进行调整。
② 不定期调整
A.当上市公司发生增发、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本基金
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根据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情况,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从而有效跟踪
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
C.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成份股在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原
因发生相应变化的,本基金将做相应调整,以保持基金资产中该成份股的权重同
指数一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基于对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的深入分析、国内财政政策与货
币市场政策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进行合理的利率预期,判断债券市场的基
本走势,制定久期控制下的资产类属配置策略。在债券投资组合构建和管理过程
中,本基金管理人将具体采用期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信用利差和相对价值判
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降低跟踪误差。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法律法规许可时,本基金可基于谨慎原则运用权证、股票指数期货等相关
金融衍生工具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管理,以控制并降低投资组合风险、提高投资
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
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
的交易成本。
基金管理人将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授权特定的管理人员负责
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同时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
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四)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1、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本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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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最高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投资范围内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策略,
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中交易室设立债券交易员,负责执行投资指令,就指令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及市场面的变化对指令执行的影响等问题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并可提出基于市
场面的具体建议。集中交易室同时负责各项投资限制的监控以及本基金资产与公
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2、投资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决定基金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内,制
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基金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运行的格局和特点,并结合基金合同、投资
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
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
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
(4)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五)标的指数与业绩比较基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
如果标的指数被停止编制及发布,或标的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单纯更名除
外),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
证券市场上有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审慎
性原则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依法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和投资对象,并依据市场代表性、流
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由于上述原因变更标的指数,若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系列基金投资范围或投
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理人应就变更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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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等),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2、业绩比较基准
95%×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由于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为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且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投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因此,本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 95%×中证移动
互联网指数收益率+5%×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
基金可以在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若业绩比
较基准和标的指数变更涉及本基金投资范围或投资策略的实质性变更,则基金管
理人应就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若业绩比较基准、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
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数更名、指数编制方案调整等),则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从本基金
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
相对稳定的特征;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较高的
特征。
(七)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
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
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其中投资于中证移
65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动互联网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
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
押式回购)等;
(1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
(1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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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
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7)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18)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比
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
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
再受相关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
日起开始。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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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权利,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7,360,538,613.43 81.37
其中:股票 7,360,538,613.43 81.37
2 固定收益投资 11,944,482.00 0.13
其中:债券 11,944,482.00 0.1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 -
融资产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422,283,871.77 15.72
7 其他资产 251,206,972.84 2.78
8 合计 9,045,973,940.04 100.00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1,893,162.00 0.2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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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1,893,162.00 0.25
3、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41,171,097.60 0.47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039,771,402.57 23.05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256,032,554.87 2.89
F 批发和零售业 398,255,208.97 4.50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73,674,852.36 0.83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72,656,246.29 40.37
J 金融业 222,438,198.14 2.51
K 房地产业 273,711,903.58 3.09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5,941,861.77 3.12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22,965,903.00 0.26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62,026,222.28 1.83
S 综合 - -
合计 7,338,645,451.43 82.93
4、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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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104 乐视网 4,490,303 232,418,083.28 2.63
2 002024 苏宁云商 14,760,660 225,838,098.00 2.55
3 300059 东方财富 3,505,824 221,182,436.16 2.50
4 600570 恒生电子 1,881,760 210,851,208.00 2.38
5 600839 四川长虹 18,970,801 186,672,681.84 2.11
6 600271 航天信息 2,843,076 183,975,447.96 2.08
7 000503 海虹控股 3,686,876 180,656,924.00 2.04
8 300168 万达信息 3,598,692 176,767,751.04 2.00
9 600588 用友网络 3,596,919 165,026,643.72 1.86
10 002230 科大讯飞 4,343,993 151,779,115.42 1.72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
资明细
公允价值(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002404 嘉欣丝绸 1,396,200 20,063,394.00 0.23
2 002602 世纪华通 138,200 1,829,768.00 0.02
5、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11,944,482.00 0.13
8 其他 - -
9 合计 11,944,482.00 0.13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10031 航信转债 82,200 11,944,482.00 0.13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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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9、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
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
的交易成本。
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3,734,481.3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40,811.00
5 应收申购款 247,031,6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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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51,206,972.84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流 通 受 限 部 分 的 占基金资产净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公允价值(元) 值比例(%)
1 002404 嘉欣丝绸 20,063,394.00 0.23 筹划重大事项
2 002602 世纪华通 1,829,768.00 0.02 筹划重大事项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
在尾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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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业绩比较
净值增长 业绩比较 基准
净值增长 率标 基准 收益
阶段 ①-③ ②-④
率① 准差 收益 率标
② 率③ 准差
④
2014.9.2-2014.12.3 6.95% 1.27% 15.46% 1.38% -8.51% -0.11%
1
2015.1.1-2015.6.30 65.75% 2.57% 77.73% 2.67% -11.98% -0.10%
2014.9.2-2015.6.30 77.26% 2.14% 105.21% 2.24% -27.95% -0.10%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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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基金于2014年9月2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本基金
建仓期6个月,即从2014年9月2日起至2015年3月1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
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五、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
以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本基金财产以本基金名义开立托管资金专门账户,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开立
证券交易清算资金的结算备付金账户,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开立基
金证券账户,以本基金的名义开立银行间债券托管账户,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期货账户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
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
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处分
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代销机构的固有财产,并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
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按基金合同的约
定收取管理费、托管费以及其他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用。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销,不同基金财产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资产承担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
得对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和其他权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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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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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正常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
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
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
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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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市价(收盘价)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
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
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
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三)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
其它投资等资产和负债。
(四)估值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结果发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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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注册登记机构、
或代销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差错,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差错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差
错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差错责任方承担;由于
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差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
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
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
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差错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
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
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
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
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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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差错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差错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5)估值错误责任方拒绝进行赔偿时,如果因基金管理人过错造成基金财产
损失时,基金托管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错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的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基金管理
人和托管人之外的第三方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并拒绝进行赔偿时,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向估值错误方追偿;追偿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费用,应列入基金费用,从基
金资产中支付。
(6)如果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未按规定对受损方进行赔偿,并且依据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或其他规定,基金管理人自行或依据法院判决、仲裁裁决对受损
方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有权向出现估值错误的当事人进行追索,并有
权要求其赔偿或补偿由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直接损失。
(7)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差错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
确定差错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
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原则和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估值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估值错误偏差达到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移动互联
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估值错误偏差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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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或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
告。
(3)因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错误,给基金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由于各自技术系统设置而产生的净值计算尾
差,以基金管理人计算结果为准。
(5)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移动互联
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或标的指数供应商发送的数据错误,
有关会计制度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
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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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不进行收益分配。
在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新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按照以下原则制定和调整本基金的收益分配方案,并相应修改富国移动
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以及决定
是否修改基金份额折算等相关内容,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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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
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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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2%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
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
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
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
付日支付。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根据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
的约定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指数使用许可费。如上述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
的指数使用许可费的费率、计算方法及其他相关条款发生变更,本条款将相应变
更,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体进行公告。指数使用许可费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从基金资产
中计收,计算方法如下: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
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指数使用许可费,按实际计提金额收取,不设
下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所在季度的下一个季度起,指数使用许可费的收取下
限为每季度 5 万元。指数使用许可费将按照上述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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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除管理费、托管费和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
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
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
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
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
金托管费率。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
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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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基金份额折算
(一)定期份额折算
每年的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对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年 12 月 15 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份
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持有人。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将按一份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获得新增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
份额折算后,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在基金份额
折算前与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
持 1:1 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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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场外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
场外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分配。
(2) 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移动互
联网 A 份额的份额数
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数。
(4)折算后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
数+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富国移动互
联网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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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定期份额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即:当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当富国移动互
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
1、当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金将按
以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基金管理人将确
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金将分别
对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进行份
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
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富国
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均
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及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分别分配给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持有人。
1)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数
=
持有场外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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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分配。
2)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
=
其中,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
=
其中,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4)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总份额数=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
数+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数+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数+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持有人新增
的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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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当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本基
金将按以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基金管理
人将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本基金
将分别对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
网 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富国
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份
额数将相应缩减。
1)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2)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不变,即
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
3)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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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的份额数,下同
4)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总份额数=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折算后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
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数
(三)折算份额数的处理方式
折算后,场外份额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
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余额
计入基金资产。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相关份额的上市交易
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相关公告。
(五)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指定媒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特殊情形的处理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以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2.若在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发生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本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
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选择
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七)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有权调整上述规则,本基
金《基金合同》将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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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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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的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
2、本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3、本基金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的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按照有关
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定期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书面确认。
(二)基金的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对本基金年度财务报表及其他规定事项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
师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时,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可以更换。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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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一、基金的信息披露
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
当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按规定将应予披露的基金
信息披露事项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
报刊”)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网站”)等媒介
披露。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代销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招募说明书
招募说明书是基金向社会公开发售时对基金情况进行说明的法律文件。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编制并在基金份
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
将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将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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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国证监会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更新后的招
募说明书公告内容的截止日为每 6 个月的最后 1 日。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
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就基金份额
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
报刊和网站上。
(四)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合同生效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同生效
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中将说明基金募集情况。
(五)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3 个工作日前,将《上市交易
公告书》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六)基金资产净值公告、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公告、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公告
1.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两类份额开始上市交易或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2. 在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两类份额上市交易或者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
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富国
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
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
资产净值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富国移动
互联网 A 份额与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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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以及富国移动互联
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富国移动
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七)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富
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
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八)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基金季度报告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
年度报告正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
需经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
并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
报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4.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
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5.基金定期报告应当按有关规定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九)临时报告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如下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
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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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 50%;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
30%;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0.5%;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基金变更、增加或减少代销机构;
20.基金更换注册登记机构;
21.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开始办理或暂停接受配对转换申请;
27.本基金暂停接受份额配对转换后恢复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28.本基金实施基金份额折算;
29.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上市交易;
30.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停复牌、暂停上市、恢复
上市或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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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1.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32.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
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 30 日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
(十二)投资于股指期货的信息
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
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
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
投资目标。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十四)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
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
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
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
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体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
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媒体披露信息,并且
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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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十五)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或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季度报告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公告等文本文件在编
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
人在支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
投资人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阅。本基金的信息披露事项将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十六)暂停或延迟信息披露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息:
(1)不可抗力;
(2)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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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二十二、风险揭示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具有较高预期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
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移动互联网A份额具有低预期
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富国移动互联网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
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
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基金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
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
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
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因此基金投资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
影响。
(4)购买力风险
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基金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
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2、信用风险
指基金在交易过程发生交收违约,或者基金所投资债券之发行人出现违约、
拒绝支付到期本息,导致基金资产损失。
3、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
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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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
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
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
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5、流动性风险
指基金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不能应付可能出现的投资者大额赎回
的风险。
在本基金交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巨额赎回可能会产生基
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6、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可能因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等判断有
误、获取的信息不全等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管理水
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
7、操作或技术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
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
诈、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本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
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
自基金管理公司、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等。
8、合规性风险
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基金投资违反
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9、基金估值风险
指每日基金估值可能发生错误的风险。
10、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指数投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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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
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