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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将重点关注公司上市不满三年卖壳行为

2015年12月10日 07:18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朱宝琛

  上市不满三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的上市公司,证监会将在审核中重点关注。《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证监会最新公布的《关于上市不满三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信息披露要求的相关问题与解答》明确,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借壳),截至预案公告时,如果上市时间不满三年,应当在重组报告书中对四方面事项做出专项说明。

  具体看,一是历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披露的投向使用,使用进度、效果与披露情况是否一致;二是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及未履行承诺等情形;三是上市后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四是上市后的持续经营及公司治理情况,发行上市时的信息披露(特别是预测性信息披露)与上市后的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已履行相应义务并勤勉尽责。

  事实上,上市不满三年就卖壳的公司在A股市场上并不少见,如近期就有华声股份、*ST申科等。有业内人士介绍,资本运作方式在业内称之为“无脑买”。就是市值在20亿元以下、主营没有持续性增长或没有很大潜力的公司,都有被借壳的预期或是转型的可能。但是,这种现象并不是A股市场所特有,美国股市以前也经历过所谓的大并购时代。

  “公司上市不满三年就卖壳,可能是觉得对自己的发展前景不乐观,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这么做。”一不愿透露身份的券商投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公司在上市前都经过了严格审核,在业绩方面也有相关的要求,照理说是不应该出现这种情况的。

  业内人士表示,对这类现象监管层早就应该出相关举措加以监管了。此次监管层提出将重点关注,希望能对此类现象有所遏制,为即将推出的注册制打下监管基础。


(责任编辑: 邢晓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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