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0日发布《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 银行 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一的“去杠杆”做出了战略部署,特别是对前期争议较多的“债转股”提出了较详细的指导原则。笔者认为,这些文件为市场化、法治化解决我国企业高杠杆率问题提供了良好的顶层设计,能够有效防范和降低金融风险,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发展,而以长期、稳定为特征的 保险 资金,能够很好地配合政策实施并发挥积极作用。
助推供给侧改革重要选择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增长压力犹存、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产能过剩较严重的特殊时期,高企的财务杠杆直接制约了我国经济转型、金融风险防范和资源优化配置,需要从底线思维出发,主动作为、提前防范。
一是通过降低企业杠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我国杠杆率较高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产能过剩企业,而产能过剩的根本原因在于产业集中度过低。国际经验表明,化解产能过剩的重要手段是通过并购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因此需要通过加强杠杆率考核、市场倒逼和债转股等手段,加快低效企业甚至是“僵尸企业”的兼并重组、资产盘活和破产重组,促进大型龙头国有企业横向和纵向整合,化解过剩产能,推进经济转型。这也是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义。
二是通过降低企业杠杆主动防范金融风险。鉴于国内债务水平在次贷危机后过快上升,而且主要集中于企业部门,尽管信用风险事件没有出现大面积爆发,但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潜在风险。较高的杠杆率水平,导致企业部门在经济和 利率波动过程中,往往表现出脆弱性,只有采取未雨绸缪的理念,主动作为、合理有序降低杠杆,才能有效抗击未来无法预计的金融风险。
三是通过降低企业杠杆优化资源配置。考虑到高负债的国有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过剩产能行业,对其中的“僵尸企业”进行破产重组,有利于释放信贷和其它社会资源,将其优先配置到国家鼓励支持、有发展前景的产业,切实提升资源配置效能。
从国内和国际经济背景来看,目前处于降杠杆重要的窗口期。从国内看,2014年以前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各类不合规范的融资行为进行了整顿和规范,以及通过地方债置换等手段降低其融资压力。地方债务问题的解决,为企业部门特别是国有企业的降杠杆打下良好基础。目前,国内资本市场在2015年“股灾”之后逐步平息,也为企业部门降杠杆创造了条件。从国际看,美联储逐步进入加息周期,逆全球化为全球经济复苏蒙上阴影。为防范可能的海外冲击,同样需要抓住当前较为平缓的全球经济和政治环境,降低企业部门杠杆,提升经济整体的韧性。
市场化和法治化提供坚实保障
由于“去杠杆”的主要对象以国有企业为主,再考虑到各级地方政府对经济较强的控制力,对于“债转股”等“去杠杆”措施,社会各界也是心存疑虑,担心“拉郎配”和“逃废债”等道德风险。
从文件的具体内容来看,政府对前期社会关切的问题显然进行了有效回应。除传统的兼并重组、存量资产盘活、债务结构优化、依法破产和发展股权融资外,还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考核等手段,从微观层面对杠杆率的过快上升提出了长效性的抑制措施,同时对“债转股”这样的非常规手段通过指导意见的方式进行了严格规范。在推进降杠杆的基本原则方面,文件特别强调了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并在配套政策方面,对参与降杠杆的各个主体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要求,为顺利有序推进政策落实、防范各类道德风险提供了有力保障。
市场化原则方面,文件强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在市场主体和政府之间区别定位,债权人和债务人等市场主体自主参与、自行协商、自担风险、自享收益,政府重在定政策、强监管、保秩序。与此同时,文件对“债转股”实施更是提出了诸多市场化要求。通过市场化措施,保证了参与“降杠杆”特别是“债转股”实施的专业性、竞争性和盈利性,增强了实施机构参与积极性,有利于其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根据不同企业特点,灵活运用不同融资安排和风控手段,有效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法治化原则方面,强调依法依规开展“降杠杆”工作,政府与各市场主体都要严格依法行事,尤其要注重保护债权人、投资者和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道德风险,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防止应由市场主体承担的责任不合理地转嫁给政府或其他相关主体。明确政府责任范围在于制定规则,完善政策,依法监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持社会稳定,做好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等社会保障工作,“不兜底、不强制、不免责”,提出不能“债转股”的“黑名单”,确保债转股在市场化、法治化轨道上平稳有序推进。法治化的原则和措施,为“降杠杆”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险资在“降杠杆”中大有可为
保险资金具有长期、稳定的特征,能够较好地契合“降杠杆”政策实施对资金的逆周期需求。近年来,保险资金规模快速增长、投资范围逐步放开以及投资能力持续提升,未来在“降杠杆”政策实施中将大有可为。
保险资金契合政策实施对资金的逆周期需求。金融机构参与“降杠杆”政策落实,本质而言是一种逆周期投资行为,要求金融机构的资金能够跨越经济周期。保险、养老、社保等机构资金,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特征,能够很好地契合这一要求。从海外机构来看,保险、养老、社保等机构为从事兼并重组、杠杆收购、不良资产处置等投资行为的私募股权机构提供了大量资金,而“降杠杆”中的许多投资与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相类似。
保险行业发展为参与政策落实提供有效保证。从资金规模看,根据保险行业协会预测,到“十三五”末,保险总资产规模将超过25万亿元,未来将存在大量的资产配置需求,保险行业有充分的积极性发掘“降杠杆”政策落实中的投资机会。从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看,2012年以来随着保险新“国十条”等政策的不断放开,保险资金可运用范围从传统的公开市场和基础设施,扩大到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等领域,在参与“降杠杆”投资方面不存在政策障碍。从保险投资能力看,“十二五”期间,各大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股权投资、创投基金等领域建立了专业的投资团队,形成了较强的另类投资能力,为参与“降杠杆”实施中的投资提供了能力保证。
保险资金参与“降杠杆”大有可为。文件的出台,不但为国内企业部门“降杠杆”指明了路径,而且通过市场化和法治化原则,较好地解决了政府与市场不分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打消社会和金融机构对潜在风险的疑虑。具有长期和稳定特征的保险资金,以自身积累的专业能力,通过有效的逆周期投资,获取合理长期回报,不但解决自身资产配置问题,还将有效助力国内经济转型发展,在参与政策实施过程中一定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