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家政策性银行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重点构建资本约束机制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15日,银监会召开“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发行监督管理办法”发布会,银监会正式出台《国家开发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进出口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监督管理办法》三个文件,办法明确三家政策性银行坚守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定位。要求三家银行依托国家信用、围绕国家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同时,要求三家银行建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资本约束机制,制定资本的补充、规划、完善内部资本评估、动态的补充机制。
银监会政策银行部副主任徐庆宏在会上介绍,全球经济危机的后时代,监管当局和银行业把资本质量、水平放在监管、管理的更高位置。此轮三家银行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构建资本约束机制。加强对三家银行的资本监管,其主要目的是推进三家银行提升自身的风险抵御能力,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我国国民经济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据介绍,办法就资本监管的内容重点强调了四个方面的监管要求:一是建立资本约束机制。三家银行要结合自身的风险管理状况、业务特点、外部资本监管要求,建立资本管理的制度、流程、政策,以确保三家银行通过自身的资本能抵御和防范各种风险;二是制定资本规划。三家银行要制定中长期的资本规划,合理确定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确保资本水平持续满足监管要求;三是建立资本评估机制。办法明确要求,三家银行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资本评估;四是建立资本补充机制。办法明确要求,三家银行建立持续的资本补充机制,要求银行建立内源性、外源性两种方式相结合的动态、可持续资本补充机制。
银监会政策性银行监管部主任周民源表示,办法的出台是深化改革的需要、弥补银行业监管制度短板的需求以及加强三家银行监管的需要。
银监会披露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末,三家银行资产总额25.12万亿元,各项贷款17.41万亿元,支持“一带一路”建设贷款1.42万亿元,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贷款1.24万亿元,支持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贷款6.13万亿元,支持企业“走出去”贷款2.36万亿元,棚改贷款3.13万亿元,易地扶贫搬迁贷款3015.13亿元,涉农贷款6.13万亿元。
“随着三家银行业务持续发展、经营区域不断扩大,现在三家政策性银行尤其是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不仅在国内有业务,在海外也有业务,经营区域不断扩大,业务复杂程度也在日益提高,风险管控任务日益艰巨。银行监管工作也面临着新课题、新挑战。”因此,周民源表示,全面构建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监管规则的体系,制定专门的办法,是适应三家银行改革发展的需要。
另外,办法要求三家银行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激励约束等方面遵循银行经营的一般规律和监管要求。
在公司治理方面,银监会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副主任韩冰介绍,办法要求三家银行构建两会一层治理架构,均不设股东大会,由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构成两会一层的公司治理架构。
与此同时,办法要求三家银行增设部委董事,强调部委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实行外派监事会制度。
“进出口银行和农发行已经实行了外派监事会制度,这次监管办法已经明确开发银行内设监事会将调整为外派监事会,监事会由国务院根据《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暂行条例》委任派出,监管办法对三家银行监事会的职责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韩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