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年报遭上交所灵魂拷问 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超3亿元 今年以来连吃违规罚单
举世皆涨我独跌?方正证券去年四季度业绩遭上交所拷问
从2019年至今,A股市场有涨有跌,波动幅度大,但对于券商来说,不论涨跌,只要成交活跃,券商都可“坐收渔翁之利”,因此去年至今,券商的业绩持续上升,然而唯独方正证券似乎成了万花丛中的一点绿,在去年四季度各大券商业绩暴增的时候,方正证券却单季度亏损6700多万元。如此格格不入的业绩走势,在其2019年年报中显得尤为刺眼,也因此,方正证券成功“引起”上交所的注意,上交所在发给方正证券的问询函中直接要求其说明公司2019年第四季度业绩下滑并出现亏损的原因。年报显示,方正证券2019年第四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6.28亿元,同比下降19.20%;归母净利润亏损6736.65万元。
第二个问题,方正证券两个主要控股子公司:方正香港金控和方正富邦基金三年来连续亏损,2019年分别实现净利润-7485.35万元和-3018.12万元。上交所要求方正证券说明两家子公司近年来持续亏损的原因以及两公司相关经营情况、投资情况等。
第三个问题,关于信用业务。方正证券报告期内公司经纪及信用交易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8.05 亿元,占营业总收入的 72.86%,其中未将信用业务财务数据单独披露。此外,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期末账面余额为 43.22 亿元,较期初下降 32.03%,但减值计提比例却上升约 12 个百分点。上交所要求方正证券补充近三年公司信用业务的经营情况,说明前期的减值计提是否充分审慎,以及目前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中,是否存在其他潜在风险或减值迹象等。
值得注意的是,方正证券在2020 年第一季度计提各项信用减值损失及向资产管理计划提供流动性支持而确认预计负债共计约3.51元,影响 2020 年第一季度净利润约-2.6亿元。
信披违规早有“前科”?至今仍在“还债”
上交所的问询函,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方正证券在信披方面的工作并不完善,事实上,多年前方正证券就曾因信披违规而遭到监管部门处罚。2015年7月,方正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因涉嫌未披露控股股东与其他股东间关联关系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7年5月,证监会对方正证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认定方正证券在上市之初,隐瞒方正证券部分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从而违反证券法信息披露的法定义务,给予包括方正证券和方正集团在内的公司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这表示如果投资者在2011年8月9日(方正证券首次发行A股上市)之后至2015年7月14日(证监会对方正证券立案调查之日)之间买入,并在2015年7月14日持有的股数可以获得赔偿,赔偿计算损失的金额截止到买入价格与7.87元每股之间的差价为基准进行索赔与核算赔偿金额。
相关诉讼一直持续到今年。方正证券此前曾发布公告称最近一次通过判决及调解,向投资人一共赔偿259.69万元,并累计为此事项计提负债 3619.34 万元。
7月24日,方正证券再次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公司新增一审判决及调解案件合计676件,公司作为被告需承担责任的金额合计为3981.15万元(含赔偿金额及案件受理费)。
近两月连续因违规吃罚单
然而哪怕是在持续赔付投资者损失的情况下,方正证券竟然还因为违规事项遭到监管部门处罚,而且最近两个月就出现两次。6月5日浙江证监局公布对方正证券的处罚决定:方正证券绍兴胜利东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因在任职期间存在私自违规为客户的融资活动提供介绍或者其他便利的行为被出具警示函。
7月1日,方正证券又收到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该决定书显示,经查,方正证券北京丰台西局欣园证券营业部员工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时,未对潜在投资风险进行提示,营业部负责人及合规管理人员合规意识不强、不能识别上述行为的合规风险,营业部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27号)第十九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因此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要求其应当加强合规管理,提升员工合规意识,规范执业行为,勤勉、审慎地为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