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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系统性风险干扰期指套保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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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套期保值数量的计算方法通过确定投资组合整体收益率与股票指数收益率之间的系数(贝塔值)来测量系统性风险对投资组合的影响程度,以此来计算股指期货套保头寸,从而达到对冲系统性风险的效果。然而,贝塔法计算的股指期货套保只能对冲系统性风险,并不能对冲非系统性风险,由于股指期货套保大多为交叉套保,如果非系统性风险在组合整体风险中比重偏大,很可能对股指期货套保效果有较大影响。
根据现代投资理论,各项资产的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组合投资有效分散,也就是说投资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要低于各项资产非系统性风险的总和。对于沪深300指数期货套保而言,对应的股票组合必须选取大盘蓝筹股,组合收益率才能与沪深300指数的收益率有较强的相关性,这样股指期货套保的交叉风险才会下降。但是由于大盘蓝筹股之间收益率的相关性较高,投资组合对各蓝筹股自身的非系统性风险也较难化解,从而使股票组合的非系统性风险影响整体套保效果。
为了验证上面的观点,笔者运用风险价值评估法(VAR)法来计算股指期货套保头寸,VAR法可以利用标的资产的标准差来计算其风险价值。首先选取万科A、宝钢股份、招商银行、赣粤高速和新安股份等五只股票构建投资组合,然后采集2005年5月开始的五个股票和沪深300指数的周收盘数据,将投资组合每周期望收益率设定为1.8%,并对五只股票进行优化配置(追求限定最低期望收益率时风险最低的最优投资组合),得到5只股票的配置比例分别为0.183、0.228、0.308、0.110和0.171,接下来计算该投资组合和沪深3000指数的周风险价值。假如资产总额为1亿元人民币,投资组合的在99%的置信水平下的周风险价值为787.13万元;沪深300指数在99%的置信水平下的周风险价值为704.68万元。由此,投资组合与沪深300指数风险价值的比值就约为1.1,而贝塔法计算的两者收益率之间的贝塔值仅为0.9。最后用1.1的比值替代贝塔值乘以投资组合价值再除以每张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即可得到VAR法的套保头寸,假定2007年10月12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5737.22点为股指期货套保起始价格,则用VAR法测算的套保头寸为64手,高于贝塔法测算所得的52手。
两种方法计算的套保头寸相差12手,这说明该投资组合案例的非系统性风险占组合整体风险比例为18%,投资组合的非系统风险对套保效果有一定影响。如果股市回调,按照贝塔法进行的股指期货套保可能无法完全弥补现货组合的损失,因此笔者认为计算投资组合套保头寸采用VAR法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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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金融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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