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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备战股指期货 收购对象瞄准小期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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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对于银河证券这样的新设券商,只要有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就可以申请特批IPO
如果说,广大股民在火热的2007年里美美地喝到了汤,那么,券商,则稳稳地咬到了肉。
据Wind资讯统计,2007年前11个月,沪深两市股票、基金、权证的成交金额为51万亿元,按照0.1%的佣金率计算,对应的券商佣金收入高达1020.3亿元。预计12月份的成交金额约为2.89万亿元,全年将高达53.91万亿元,券商全年的佣金收入将达到1078.3亿元。
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2007年一季度归并口径计算,中信证券(600030)、银河证券和国泰君安的市场份额分别为7.81%、6.43%和5.89%。假设市场占有率不变,中信证券2007年的佣金收入有望达到84.2亿元,银河证券的佣金收入为69.3亿元,国泰君安的佣金收入为63.5亿元。
扫清上市障碍
券商们都急于在资本牛市里分一杯羹。
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000776),却因内幕交易功败垂成。而海通证券(600837)、东北证券(000686)和国元证券(000728),分别借壳都市股份、锦州六陆和S*ST化二上市。除了已经借壳上市的券商,还有十多家证券公司有意通过IPO上市,包括招商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华泰证券、上海证券、长江证券等创新类券商,和东吴证券、国联证券、南京证券等规范类券商。
3年盈利以及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规定,将大多数券商挡在了上市门槛外,但各家自有各家的招数,尽早上市以求在券商的分化大潮中异军突起。
银河证券成立于2007年1月26日,注册资本金为60亿元人民币,其实际控制人是中央汇金公司和财政部。在2007年8月完成全部债务清理工作后,银河证券向证监会申请豁免公司上市前3年盈利的限制。银河证券人士称,加快上市的另一个办法是把剥离给银河的不良资产扣除,据此生成的财务报表还是能够做到3年盈利的。
隶属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中投证券已经有了两年多的盈利业绩,到2008年下半年就可达标,但为了争取时间,也在申请特批。中投证券内部人士称,作为中建投重组的第一家券商,希望能够通过上市整合中建投旗下的券商。
据悉,对于像银河证券这样的新设券商,只要有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就可以申请特批IPO。
除了走特批路线的几家券商,多数证券公司被拦在“3年盈利”的大门外。然而,根据证券业协会已披露的部分券商的年报,到2007年年底,将有多家券商符合连续3年盈利3000万元以上这一上市条件,包括已经宣布上市计划的招商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等。
可以预期,2008年,将形成券商上市潮。
跑马占地
2007年10月11日,中信成立直接投资业务的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公司,并在2007年第三季度获得中信联合创投控股权,持股比例达70.56%。至此,中信证券将其业务链从公开市场的IPO延伸到私募市场上的VC和PE。
10月22日,中信与贝尔斯登交叉持股,中信向贝尔斯登投资10亿美元,获得相当于6%左右股权的可转换债券;而贝尔斯登对中信10亿美元的投资,获得相当于2%左右股权的可转换债券。
中信-贝尔斯登的合作可视作一种新的尝试,它既不同于摩根士丹利与中国国际金融公司的合作,即外资放弃经营管理权,更多地以财务投资者示人;亦不同于高盛高华、瑞银证券模式,即外资在合资公司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相形之下,中信-贝尔斯登相互持股的合作模式体现了较高的依存度,有着更多的想像空间。
在开展PE、VC业务的同时,券商对小期货公司实行了大范围的收购,为即将推出的股指期货积极备战。
在券商收购的期货公司中,除了长城伟业、天马期货等少数几家公司规模尚可,大多数规模很小,甚至在业界没有什么名气。即便规模稍大的期货公司,也只处于微利状态。
激励开闸
随着上市潮,券商股权激励也将有望启动。据称,监管层有意将招商证券、国信证券作为股权激励的试点。
招商证券上报的IPO方案中已包含相关设计。此外,国信、国泰君安、东方、光大等证券公司也已宣布进入上市辅导期,并设计了股权激励计划。
目前,国内仅有中信证券一家利用股权分置改革和熊市的时机实行了股权激励机制,锁定期长达5年。中信证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价格是2005年的每股净资产2.28元,当时的市场价则在4元-5元,当所有的法律程序走完,中信证券股价已经上涨到40元-50元。
据悉,中信证券的方案最后得到了财政部的支持,但未获国资委认可。因此,凡由各级国资委监管的中信证券股东,均尚未将存量股份过户给激励对象。这使得中信证券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未完全实行,约26%的股份被暂存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账户内。
按照现行法律,持股证券公司5%以上的股东资格需获得证监会的认定,而个人能否成为证券公司股东,法律上属于模糊地带,但现实中除中信证券,并无审批先例。
券商股权激励的另一种模式是广发证券,通过壳公司投资控股证券公司股权,然后由公司高管和员工持有壳公司的股权。这个间接持股的模式特点是产权清晰,但一方面亦需通过监管部门的资格认定,另一个障碍在于,《公司法》规定公开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发起人人数不能超过200人。
为了绕过这一障碍,有些券商便设立多个壳公司,或者把壳公司当作母公司,通过设立多个子公司的方式操作。
据知情人士称,目前证监会提出的方案是,进行IPO的券商可由信托机构代持证券公司的股权激励股份,通过设立信托凭证的方式持有证券公司股权,公司员工购买信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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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证券市场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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