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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民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16日 08:11
    记者从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出台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民工医疗保险实行市、州统筹,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意见要求,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交费率为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按季度或半年征收。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根据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意愿,可整体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单建统筹或农民工医疗保险。
 
来源:经济参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