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
>
保险
>
保险滚动新闻
>
正文
四川农民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
【
打印本稿
】 【
进入论坛
】 【
推荐朋友
】 【
关闭窗口
】
2006年08月16日 08:11
记者从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四川省劳动保障厅近日出台了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规定农民工医疗保险实行市、州统筹,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意见要求,农民工医疗保险的交费率为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的2%,按季度或半年征收。所有城镇用人单位的农民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根据用人单位和农民工的意愿,可整体选择参加统账结合、单建统筹或农民工医疗保险。
来源:经济参考报
相关新闻
·
吉林省今年将力争使50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
如何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
北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参保者就医可任选...
·
保险评论:未成年人全面医保"先河"开得好
·
医疗保险赔付困惑:一张发票怎应对两方索求
·
我省紧急采取措施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
今年首调医保报销信息库 新增186种药品
·
麦肯锡:中国应推广管理型医疗保险新形式
·
医疗保险基金屡遭骗保蚕食 泡脚美容也能报销
·
"李鬼"看假病 商业医疗保险遭遇光赔不赚
热点新闻
频道推荐
精彩图片
版权声明
中经搜索
24小时排行
近期专题
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