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益诉讼历经11年 交强险诉讼只是冰山一角 保险滚动新闻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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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益诉讼历经11年 交强险诉讼只是冰山一角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7年07月09日 07:30
许浩
    1861年,德国伟大的法学家鲁道夫·耶林发表了其不朽的名作《为权利而奋斗》。他认为法律的生命是奋斗,作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的公民,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应当为自己的权利而奋斗,他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公民的权利,更是一个公民为国家尽的义务。

    但是,“为权利而奋斗”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于是许多人在权利受到伤害时选择了“保持沉默”;不过,另一些人在自身权利和公共权益受到侵害时,选择了挺身而出,去承担为“为权利而奋斗”的神圣义务。

    在如今的中国,就有着这样一群特殊的律师,他们或致力于消除乙肝歧视;或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而四处奔走;或为北京动物园搬迁之事亲力调查;或为春运火车票涨价状告铁道部;或为业主维权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斗争;或为了伤残农民工争取合法权益……

    在公众眼中,他们是一群通过发起具有超越个案意义的公益诉讼和公益上书等法律行动,挑战不合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律师。

    媒体称他们为—公益律师

    有专家认为,虽然公益律师在中国刚刚出土萌芽,还面临着种种困难。但是这支新的律师队伍所起到的作用不可忽视,其未来发展趋势正受到公众越来越多的关注。

    公益律师“发力”

    近一段时间以来,围绕交强险是否存在暴利和牙防组被撤展开的争论,让公益诉讼和公益律师成为公众关注的新热点。

    两位律师与交强险浮动制

    自5月中旬开始,有关“交强险涉嫌400亿元暴利”的说法,经媒体报道后(详见《中国经济周刊》2007年5月14日相关报道),包括人民日报、央视在内的各大媒体和社会各界都纷纷给予高度关注。保监会也先后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研讨会,并于6月28日,会同公安部正式出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暂行办法》,将原来的1050元固定保费,改为上下浮动30%。

    交强险的这一重大变革,从原办法最初被质疑,到新办法出台,仅用了三四个月的时间。而推动这一变革的最直接动力应该说来自两个人,严格来说是两个律师。

    他们分别是: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的刘家辉律师和认为保险公司办理交强险每年获取数百亿元的暴利,违背交强制险“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原则的孙勇律师。

    “我关注交强险问题,纯属偶然,要不是那场交通事,我可能不会发现其中隐藏的秘密。” 6月28日下午,刘家辉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

    2006年11月,刘家辉驾车出行时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两个人到了保险公司定损修车。保险公司定损员看了交通事故处理单后告知刘家辉,按照交强险条款规定,作为无责方的她还要先行赔付对方400元,然后再由对方为她修车。

    这使得从事法律工作的刘家辉赶到很荒谬。出于职业敏感,她开始关注相关条例。经过深入的研究后,她认为交强险存在“三宗罪”:无责财产赔偿,使有责方获得合法的“不当得利”;费率构成、厘定程序及决策过程不透明,使保费过高,保障过低;从交强险保费中提取救助基金加重投保人负担。随后,刘家辉决定就这些问题向保监会申请听证。

    在经过向二十多位专家请教和讨论之后,3月20日,刘家辉开始在网上征集全国车主的意见,希望在得到车主授权后向保监会提出“交强险保费听证申请”。此举,引起了媒体与车主的广泛关注。

    4月27日,在得到来自11个省、市、自治区156名车主的委托后,刘家辉向保监会递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听证申请书》,请求召开听证会,并要求保监会将交强险的费率结构及理赔数据公布于众。

    刘家辉向保监会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同时,在同城的另一端,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也对保监会提出意见。

    4月6日,孙勇向保监会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并于4月17日向保监会提供了8份证据,证明交强险每年有400亿元的暴利。

    孙勇认为,目前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48亿,按保守数字1亿计算,只要投保率达到80%,每年交强险的保费收入就能达到800亿元。而根据公安部公布的交通事故统计,赔付额最高每年也只有177亿元左右。余下的620多亿元,扣除税金、管理费、手续费(合计不会超过200亿元)后,还会有400多亿元的结余。

    随后,保监会以其申请复议所针对的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受理之后,4月27日,孙勇将保监会告上法庭,请求判决撤销保监会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随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5月14日,孙勇致函给公安部,请求公安部举行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孙勇的理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保监会会同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规定。”这表明,对于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应该由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和保监会联合发文发布。但是,保监会于2006年6月份公布的交强险责任限额是保监会单方发布的,并不是与卫生部、农业部及公安部联合发文发布的。孙勇希望公安部能介入此事。

    面对来自舆论的质疑,保监会也打破沉默。保监会新闻发言人袁力于4月23日表示,7月1日会对外公布经营情况,如有大幅调整将召开听证会。

    5月22日,保监会召开有关交强险的新闻座谈会,否认了交强险“400亿元暴利”说,并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价格法的补充规定,金融、银行、保险产品的价格费率不在需要听证的范围之内,因而交强险没有经过价格听证并不违法。
 
来源:人民网-中国经济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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