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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保险监管风暴:去年处罚金额居全国第一

2013年09月03日 13:28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2012年,重庆保监局处罚金额居全国第一;

  今年前7个月,处罚金额接近去年全年水平

  重庆突然而至的监管风暴,让许多保险公司措手不及。

  重庆市目前是全国保险处罚力度最强的地区,重庆保监局2012年对保险公司和个人处罚金额累计达706万元,处罚金额位列全国第一。今年处罚力度更大,前7个月的处罚金额已接近去年全年水平。

  史上最严的保险处罚

  最近的一次处罚是8月12日,中国人寿财险重庆分公司由于未经批准擅自启用办公迁址,被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下称“重庆保监局”)处罚,公司负责人、公司办公室负责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和1万元;国寿财险重庆分公司也因同一原因被罚款10万元。

  监管风暴始于2012年,2012年重庆保监局对当地保险公司的处罚可谓史上最严。

  据重庆保监局提供的数据,2012年,重庆保监局办结处罚案件48件,查处71项违法行为,罚款706万元。2013年截至7月底,已办结处罚案件46件,查处61项违法行为,罚款额达到632.7万元,已接近2012年全年水平。

  处罚内容主要分为四大类:一是损害消费者权益,二是数据不真实,三是违反行政许可规定,四是其他行为。就2012年来看,损害消费者权益和数据不真实的案件较多,分别为23件和14件。

  处罚标准分为四种:减轻、从轻、适中、从重。其中2012年,减轻的占8.4%,从轻的占49.3%,适中的占28.2%,从重的占14.1%。

  “去年我们对保险公司讲要做监管改革的事,但公司都不相信,因为以前不怎么罚,很多人都不相信会这么罚,后来一罚都来说情。今年上半年处罚的金额和去年全年处罚的金额很接近,但公司老总也不来求情了,因为求情没用。”重庆保监局局长陈杰说。

  据重庆保监局统计,2012年48件处罚案件当事人中,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有10件,占比约21%;采纳或部分采纳当事人申辩意见的有4件。2013年已处罚的46件案件中,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仅3件,占比不到7%。均未提出新的证据或理由,未采纳当事人申辩意见。2012年至今,行政处罚中未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把行政处罚规范化

  重庆的保险监管改革并非第一个吃螃蟹的,重庆保监局局长陈杰在2008年湖南保监局局长任上就开始推行保险监管改革,主要内容为自由裁量权的改革。

  在2007年之前,保监会系统还没有制定行政处罚和自由裁量权的规范。

  陈杰说,过去基本上是依照惯例,做一个大致的比较,处罚得相对一致。比如营业场地没有经过审批,擅自迁址。保险法要求对机构可以罚1万到10万。那么,大家就在探讨比较好的做法,拿出意见来探讨研究,大致怎么罚合适,然后碰到类似的情况,就按照这个来执行,实际上是没有制度规定。

  于是,在2008年年初,时任湖南保监局局长的陈杰就提出并实施保监会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以及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相关制度办法。这在保监会系统还是第一个。

  在陈杰看来,保险监管分为三块:行政处罚权、行政审批权和日常的监管权。处罚是最为敏感的权力。怎样做到一碗水端平?

  陈杰表示:“为什么查你而不查他,这个问题必须解决,这是大家特别关心的一个问题。大家在发展中面临和存在的问题都差不多,查到哪家公司基本都会受罚,这就存在监管的公平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我们是通过计算,通过量化来选择确定现场检查对象的。”

  据陈杰介绍,在运行过程中,是查处分离,就是法制处负责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具体去计算量化处罚指标,敲定检查对象的名单,交由财险处、寿险处、中介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出问题后,按照保监会的要求,报给法制处审理案件,给出处罚意见,再上会讨论,最后由稽查处负责监督实施。

  保险行业褒贬不一

  面对如此严厉的处罚,保险公司对此看法各有不同。

  去年处罚额度排名第一的中国人保财险重庆分公司总经理龙保勇认为,在保险经营的初级阶段,尤其保险市场目前还比较粗放的时候,由于大家对法规的理解、对法律执行的力度都不一致,加上市场竞争的无序,每个企业或多或少都有违规经营现象出现,这是普遍的。

  而对于重庆保监局的处罚,龙保勇表示尊重并服从。他认为,如果没有一个监管部门来维护市场秩序,这个市场乱了以后,中国人保作为体量最大的公司到最后受到的伤害也会最大,所以中国人保对监管不仅尊重、服从,而且主动规范,带头规范,协同规范。

  在2012年重庆保监局的排查中,中新大东方人寿重庆分公司的罚金达42.5万元,还有相关责任人也被处罚。

  根据重庆保监局的处罚告知书,中新大东方主要因为回访不符合规定、编制虚假投保资料、未按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虚假列支佣金及招待费。

  中新大东方重庆分公司负责人李军说:“公司面对监管部门的处罚给予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进行工作的落实,首先对公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宣讨,对检查结果进行传达,指出问题所在。”

  但业内也有另外的看法,一位从事保险业的人士对记者表示,保监局各种处罚原因很多,但以往那些可罚可不罚的,现在也罚。甚至有人指责重庆保监局是“钓鱼式执法”,他们很有意见。

  “保监局这么做,作为保险公司我们也理解,销售误导确实是对消费者的损害很大,但为了打击销售误导,你扮成客户打电话,然后取证,这样就太左了,左过分了,就不好了。”重庆一位从事保险业人士对记者说。

  这位人士认为,重庆保险市场份额就这么大,大家都在抢食,每年每家都要求业绩增长,经营压力非常大,保险监管机构在市场监管中,应该从维护市场生态、促进市场发育的角度出发进行监管。但现在有的处罚不是很好,比如,对销售人员进行巨额罚款,由于销售人员是代理不是员工制,他们交不起罚款就干脆不干了,离开保险行业。这样效果并未达到,但对还在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负面影响很大。保险业务本身就难做,人员也难招,这样一罚就难上加难。 (曾娟对本文亦有贡献)

  专访中国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局长陈杰

  “应把监管的钥匙收回保监会”

  “让笼子里面的猛虎永远在那关着”

  《中国经济周刊》:您曾表示,想把重庆保险处罚的自由裁量权标准提交保监会,希望能在全国推广。可行性有多大?

  陈杰:我希望将来,在保监会层面能普遍地强力推行,实现整个保险监管的法制化。但现在,保监会要求并允许各个保监局依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台当地的做法,因为落实到各个地方,实际情况就不同。比如说在重庆,这个事情按照我们的裁量标准,可以罚5万,倘若这个标准搁到青海,企业本身业务开展就会比较困难了,你罚它5万元,那这个公司一年的费用基本上就没了。所以,保监会要求各个保监局结合当地的实际,来制定当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这样,36个保监局的执法力度是不一致的,也不平衡。下一步有没有可能建立全国统一的监管处罚体制。说白了,就是保监会行政处罚能不能制定统一的裁量标准、裁量流程。保监会有没有可能作为一个技术监管部门、专业监管部门,把监管的钥匙收回保监会,让笼子里面的猛虎永远在那关着。我正在思考这个问题,这需要从法理上和实际做法上来探讨。

  “这是你要付出的代价”

  《中国经济周刊》:当前,保险公司经营压力很大,保险市场开拓较难,作为监管机构,在行政处罚裁量中,是不是应从市场的客观因素或者从促进市场发育的层面来考虑?

  陈杰:我们行政处罚不针对某家公司,我们只执行法律规定。我们必须公开信息。如果公司存在问题,就是不整改,失去了它的基准线,那我不排除组织专门的新闻发布会,这就是监督。至于这个监督对你个人的职业生涯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对公司会有怎样的压力,都是你应当承受的。包括对高管,对分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你受到了处罚会不会被公司撤职、免职,这是你要付出的代价,不是我要考虑的问题。记者 夏一仁 南焱


(责任编辑:史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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