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出来了,很好,都按照合同办事。今天客人问我:“导游,哪里可以上厕所?”我:“不晓得。”客人生气地问:“怎么都不晓得!”我只能回答:“上厕所要花钱,我说了,不就变诱导消费吗?想上厕所,打电话回组团社,请组团社通知地接社,再通知我才可以,且需要您本人签字证明,本人自愿花1块上厕所!” 这是最近微博上最火的段子,以调侃的口气讲述了《旅游法》实行后,导游将不得强迫、诱导游客消费,同时这也将改变原来部分旅游线路的导游零工资甚至负工资,单纯靠购物“返点”、自费景点“加点”等补贴工资的行规,目前沈阳“十一”期间导游的日薪最高可达300元。
地接导游收入来源将折损一大半
几年前,在海南做地接导游的陈先生告诉记者,其实地接导游是基本没有工资的。“有的甚至要先自掏腰包‘买团’,按人头一个人几十元交给旅行社,等于是自己先挖个坑把团接下来,把坑填平后多出的部分就是你的收入。”比如沈阳发到海南的团,团费报价不到3000元,沈阳当地的组团社从每个游客身上能赚到100元,剩下是飞机票的钱,这就等于说地接社得倒贴食宿,而这个“坑”就需要从自费景点(加点)、购物店(进店)找补回来。比如:购物店返佣达到30%,一位游客在该购物店消费1000元,地接社和导游就能拿到300元。
昨日,记者与正在带团在中国香港的领队李小姐取得联系,她对记者说:“我是9月23日带团从沈阳出发的,这个团团费980元,也就够个来回的火车票钱,剩下的吃、住、门票都得靠进店补贴,这个游客心里也是清楚的。像钟表店、珠宝店、化妆品店、电器店等都是必去的。一部在店里讨价还价还要卖1600多元的DV,在内地也就1000元,多出的费用除了补贴团费外,还有香港地接导游的工资。而在澳门,观看歌舞表演是自费项目,这个地接导游也是可以‘加点’的。”
而对于十一以后的导游收入来源问题,她表示还是未知数。“如果没有加点、进店这部分,收入来源肯定是要损失大半,现在我们也很茫然。”
导游工资将从零工资到日薪300元
“《旅游法》施行后,对部分线路导游收入会暂时受到一定的影响,比如韩国、泰国、港澳等过去团费明显低于实际价格的线路。而省内周边游本来进店项目就不多,因此导游收入基本不受影响。”沈阳教育旅行社的副总经理王强介绍说,其实导游收入变化较大的是一些地接旅行社,沈阳并不是旅游的源发地,所以问题并不突出。
原来有一些线路的导游零工资或负工资买团,进店购物、自费景点等成为导游补贴收入的最主要手段。比如云南线路,导游虽然告诉游客可自愿购买,但购物店是按人头给导游计费,所以只要进店,导游就有2元进店费。
《旅游法》施行后,严禁导游强迫、诱导游客进店消费,这将意味着如果导游费不提高的话,将没人带团出游,现在沈阳具有旅游证的成熟导游,日薪在150—300元之间,而这部分新增的开支将在团费中有所体现的。
经常带团出去的于小姐说:“我们旅行社导服费要涨到300元/天,这部分要从地接费里面出。‘十一’带团的话,导游费肯定是需要加的。我前两天碰到一个北京导游,说北京的导游费涨到了400元—500元/天。”
超九成导游是兼职靠购物回扣赚钱
其实,导游大多是兼职,“许多旅行社为了节约成本仅在旅游旺季聘用兼职导游。所以,旅行社难以控制兼职导游的自主行为,导致游客与导游产生矛盾后很难追责。”按照《旅游法》规定,今后每家旅行社至少应配备3名签订正式合同的导游,临时聘用的导游,也应当全额支付导游服务费用。取消了购物景点,导游就没有了提成回扣。如果兼职的话,没有高额薪酬保证,将难以生存。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表示,这将间接控制兼职导游的从业人数。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高薇
■《旅游法》解读
导游和领队
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
第41条: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解读:以前,小费属于“旅游合同不包含”的费用范围。通常都是领队和导游要多少钱,游客就给多少钱。现在将小费写到旅游合同中,既让游客明确知道在当地花了多少小费,也可以有效控制当地导游乱收小费的情况。但目前小费项目还仅限于境外线路,根据线路不同每天每人从30元到60元不等,而国内线路基本不包括小费。
沈阳教育旅行社的副总经理王强说:“旅游小费在国内是一个新事物,对于游客来说,目前小费的接受程度有限,而国际线路则较为成熟。因此,目前来看国内暂时还不会推出小费项目。”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高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