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供需失衡、市场主体利益与责任关系缺位导致的“三高”问题一直困扰着新股发行市场。2013年岁末,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并修订了《证券发行承销管理办法》,证券业协会也配套公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对新股发行的多个方面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本次改革短期有利于解决“三高”问题,中长期为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实现股票发行注册制奠定了基础。虽然在改革中波折和疑问不可避免,但市场化是改革的明确方向,同时从供给、需求和市场规范角度利于市场的良性发展,必须坚定不移的推进下去。
在供给端,本次改革的多项举措有利于缓解“三高”问题。
本次改革缩短了审核时间、加快了审核进程,将发行批文有效期延长至12个月,同时取消了对发行时机的窗口指导。以上措施一方面降低了企业上市的时间成本,有利于强化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另一方面有利于匹配新股供给和市场需求,结构上降低了新股产品的稀缺性。考虑到目前待发行新股存量较大、新股供给相对充分,新股估值有望向真实价值回归。最终当企业、投资者、监管层和中介机构都对市场运行机制有了较为丰富的理解之后,注册制的推出也将水到渠成。
在需求端,本次市场化改革有助于新股市场的长期稳定和发展。
一方面,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强化有利于扩大投资者基础。本次改革特别强调了对发行人、控股股东、中介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建立发行价和锁定期的关系,要求发行人和控股股东承诺股价稳定措施和减持方案,从强化企业、中介机构责任角度有效缓解了信息不对称,极大改善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地位,增加了新股投资的吸引力。此外投资者条件的放宽也为广泛投资者分享新股投资机会提供了条件。
另一方面,自主配售制度的引入有利于基础投资者的培养。根据国际经验,均衡状态下,持股意愿强烈、持股时间较长的配置型价值投资者是新股市场的基本力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从稳定后市考虑,最终在配售方面必须向这些投资者倾斜,而投机性的投资者会被自然的挤出市场。
另外,改革有利于投资者行为的理性化。定价剔除制度将高报价和获配分离开来,有效投资者数量的限定和网下发行规模的扩大提高了投资者获配的数量,促使投资者对自己的投资决策负责。以上措施不仅可以保证定价的合理性,同时也有利与促进投资者从价值的角度参与报价,理性参与新股认购。一个充分、理性、具有价值判断能力的投资者群体,将有效改善新股发行市场的生态环境。
除了理顺供需关系之外,本次改革的市场化手段还促进了各主体的归位尽责,市场主体成熟度的提高有利于新股市场的稳定运行。
本次改革之后,发行人和控股股东需要对上市后的业绩直接负责,改变了过往“严进宽出”的局面,有利于降低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和发行人的道德风险;投资者趋向于理性投资新股,投机者自然退出市场;中介机构特别是保荐承销机构合规责任增强,需要在合理定价的同时维护投资者和企业客户之间利益的平衡;监管层也可以回到监管的核心职责上来,成为市场的真正意义上的管理者而非参与者。在理性、负责的主体参与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的背景下,现阶段新股市场的困扰必将迎刃而解。
历来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本次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中挫折也难以避免。但我们相信,只要进一步巩固当前来之不易的改革成果,坚持市场化方向,勇于推进改革,一个公平、理性、成熟、高效的新股发行市场必将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