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计划于5月份实现挂牌股票的协议转让平台上线,8月份做市商转让平台上线
“我们已经接触三家券商,不仅费用提高了,而且券商对于企业经营质量有了一些‘比较要求’。”近日,一家未完成股改的企业主遭遇了券商选择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拟挂牌企业的“软门槛”。
据《证券日报》记者向多家券商证实得知,自今年新三板扩容以来,不少主办券商基于未来做市商交易制度实施,以及新三板企业质量的考虑,纷纷设定了自己的“软门槛”,即为了选择更优质企业,券商也开始自行提高潜在挂牌企业的营收等财务指标要求,但并没有设定绝对性门槛。
做市商实施在即
据记者了解,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挂牌企业需要符合的条件包括: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券商人士表示,挂牌新三板的整体流程比较简短,从项目立项,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到完成报价转让书,券商内核报送备案到最后的披露并挂牌,需要4个月至6个月的时间。
然而,考虑到未来实施做市商交易制度,券商逐渐趋于理性,设定了“软门槛”。
一家券商的项目经理坦言:“因为券商与挂牌企业是持续督导的关系,挂牌之后涉及到一系列后续督导和服务,这包括融资等,并且未来还有可能涉及到为挂牌企业做市,因此,券商都会提高筛选潜在挂牌企业的门槛。”
据记者了解,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正在抓紧推进交易支持平台建设,计划于2014年5月份实现挂牌股票的协议转让平台上线,8月份做市商转让平台上线。
按照去年年底出台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规定,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股票,初始做市商应当取得合计不低于挂牌公司总股本5%或100万股,且每家做市商不低于10万股的做市库存股票。
券商优选企业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场外市场管理总部总经理郭晴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新三板扩容之后,确实提高了券商筛选新三板项目的门槛,比如要求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但根据不同行业,灵活把握,因为有些行业具有一些特殊性,并没有设定一个死门槛。”
郭晴丽表示,尽量选择更优质企业,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是基于做市商交易制度实施的考虑,要为企业做市,需要考虑企业质量;另一方面,从风险与管理的角度考虑,选择优质企业可以降低券商的风险。
“基于做市交易制度实施,以及未来挂牌企业融资、发债等业务的考虑,我们内部在新三板项目立项时确实有一定门槛。”长江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宋望明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对于规模大的企业,我们更关注其净利润;规模小的企业,我们更加关注其产品、专利以及创业团队等因素。”
此前,宋望明还表示,主办券商和挂牌企业是长期合作关系,而未来新三板挂牌企业将会是IPO企业最重要的来源,因此争夺IPO资源需要从新三板开始。
值得一提的是,记者接触的6家券商均表示扩容后提高了一定比例的收费,多数券商提高收费比例为10%-30%之间,但并没有大幅提高收费。如长江证券提高10%-20%,东北证券提高了20%-30%。
券商自设“软门槛”
记者获得的一家券商新三板挂牌项目立项标准内部试行文件要求,包括公司业务在报告期内应具有持续的营运记录,不应仅存在偶发性交易或事项;拟挂牌企业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且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5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创新型科技企业如因研发投入较大而亏损,但其业务经营模式、技术先进性具有一定优势,产品和市场存在较大潜力的可以接受。
同时,该券商内部试行文件显示,明确要求不应存在“拟挂牌企业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非经常性收益,如证券投资、政府补贴等;最近一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存在重大依赖”。此外,对于拟挂牌企业行业的选择,要求“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尽量选取具有关键资源要素、自主知识产权、成长性强的企业,尽量避免国家明确限制发展和要求淘汰的行业,如”高污染、高耗能“企业。
记者对比创业板门槛发现,券商为了筛选优质企业,其门槛直逼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