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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资产监管再现从严信号

2014年09月16日 07:51    来源: 广州日报    

  机构透露银监会对非标债权

  业务风险分类制度征求意见

  本报讯 (记者林晓丽 实习生胡阳)昨日,记者从相关机构获悉,9月初,银监会向部分上市银行下发了关于非标债权业务风险分类制度的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专家指出,随着意见稿最终落地,再加上之前的127号文,商业银行或将彻底告别“非标红利”。

  非标应收款类

  将视为一般贷款

  征求意见稿提出,各家商业银行的非标资产中应收款类资产视为一般类贷款并逐笔还原基础资产,要求商业银行将此与贷款合并,计算新的拨备覆盖率和拨贷比。非标资产中另一类的买入返售类资产并不包括在计算范围内。

  不过,征求意见稿并没有给出具体监管指标,即对非标资产的计提资本和拨备的标准。这也意味着给上市银行特别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留有余地。

  9月2日,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发表文章,提出银监会将加快研究制定针对非标债权业务的风险分类制度和拨备计提制度。王兆星将商业银行通过借道同业、借道理财、借道信托、借道投资、借道委托贷款等方式,将原来在表内核算的贷款业务转为表外业务或其他非信贷资产,定义为商业银行的非标债权业务。

  非标债权资产

  仍在继续腾挪

  今年5月,一行三会和外管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下称“127号文”),银监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逐步压缩和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然而,银监会高层却指出,部分银行为了规避信贷规模管理,行业政策限制以及监管要求,不断设计出各种非标债权业务模式,非标债权资产继续在不同业务间腾挪转换。有的银行违规为委托贷款提供担保,部分委托贷款实际来源于银行贷款,最终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等领域。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这些领域难以持续提供高回报,加大了这些业务的违约风险。


(责任编辑: 蒋诗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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