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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最后一公里:3类公司考验监管层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5月30日 13:09
吴敏 赵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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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理股改残局的三大建议

    端午节到了,粽子的香味开始飘荡在大街小巷。但这飘香的苇叶里的货色区别便大了。搞不好,消费者甚至还要“享受”到让人恶心的“假冒伪劣”!内地的上市公司也一样三六九等,鱼龙混杂,让投资者目不暇接。

    按说,央企以及各地的上市公司理当是“人中吕布,马中赤兔”,优中选优才被政府推荐去上市的,否则,地方政府又怎能借此获得“飘香”的政绩呢?但是,人所共知事实并非如此:上市时便包装出来的“假冒伪劣”姑且不论,上市后由于大股东占用、地方政府干预等也同样能制造出一批“烂馅儿”的“粽子”。股改至今,最后30%尚未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中许多便属于这类“粽子”。如此“创造性”处理,将极大地考验监管层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智慧”。

    也正因如此,我们才看到证监会、交易所近期频发文件,到处开会,要求地方政府“适当加速股改”,上交所甚至下文要求没有启动股改的所属公司在6月30日必须“报案”!证监会主席尚福林也提出了“改革的任务更加艰巨,年内基本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目标需要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观点。

    “艰巨”是众所周知的,因为除了中石化一类的特殊公司外,股改残局中摆着的,多数都是“烂馅儿的粽子”。只不过,有的尚可拯救,重新“包装”,有极个别的,早已只剩下“上市公司”这么一个壳,甚至还是背着巨额债务以及说不清道不明的烂账的壳!这类公司的股改,考验的不仅是上市公司及其母公司董事会以及高管的智慧,而且还包括相关的政府部门!因为当初的“好粽子”之所以逐年变“烂”,原因有的在于董事会和高管的营私舞弊、中饱私囊,有的还牵涉到一些地方政府的主管官员责任。

    因此,对股改残局中的上市公司实施“拯救计划”是必需的,但“落子”也是要慎重,绝不能因此便放弃了责任追究,而追求“皆大欢喜”的“股改大联欢”!否则,最终套牢的将会是政府而不仅仅是投资者。为此,笔者建议:

    第一,证监会要逐步把主要精力投入市场的基础建设,同时成立一个小规模的“股改残局处置小组”,让证监会在金融开放大限来临前把工作重心主要投向市场基础的夯实上。

    第二,一些垃圾公司的股改当然要督办其提速,但更要借此机会理顺公司各种关系,追究相关责任,清查害群之马。

    第三,实施残留公司“拯救计划”,该卖壳的卖壳,该注资的注资,对可拯救的企业要全力拯救,但决不可因此而放弃借股改东风“清算”掉少部分垃圾公司的良机。须知,退市机制不是花瓶似的摆设!此时不扔掉“烂粽子”,难道要让它“薰臭”股改“满锅香”吗?(侯宁 证券市场资深评论员)

 
来源: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