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大力推动建立跨部门的并联式审批机制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见习记者 乔誌东
“证监会正大力推动建立跨部门的并联式审批机制。未来拟不再以反垄断、对外投资、外资审查作为证监会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上市公司取得证监会行政许可批复后,同时披露重组尚需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在此之前不得实施。”2月2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表示。
近日,有消息称,今年监管层将考虑进一步完善并购重组相关制度安排,简化和减少行政审批,采用市场化的方式推动并购重组。
“放松管制、加强监管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根本方向。”张晓军指出,针对并购重组市场化改革,证监会将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推进:
第一,进一步清理简化行政许可。研究修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相关规则,在2012年取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四种情形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审批的基础上,进一步大幅取消简化并购重组审批。凡是市场能够自我调节、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策、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都要逐步取消行政审批。
第二,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改革现有单一股份定价机制,增加定价时间窗口,引入调价机制,增强定价弹性;丰富要约收购履约保证方式;取消第三方并购发行股份最低数量限制和业绩承诺要求。
第三,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引入定向可转债、优先股作为支付工具;支持财务顾问提供并购重组过桥融资;支持并购基金等创新工具发展。
第四,完善并购重组监管。推行并购重组并行审批,提高审核效率;进一步提高并购重组监管透明度;完善上市公司股东决策机制,加强投资者保护;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针对优化并购重组外部环境,张晓军称,证监会积极支持工信部牵头的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配合相关部门消除制度障碍,落实财税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土地使用、债务重组及职工安置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