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媒报道,纳斯达克OMX集团的全球交易主管表示,中国股价创二十年来最大跌幅,表明中国需要效仿欧洲和美国,在股价大跌时中止交易。
纳斯达克全球交易和市场服务总裁Hans-Ole Jochumsen周二在哥本哈根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官员应考虑在股价下跌或上涨幅度过大时,实施熔断机制。他说,这类触发机制有助于避免本周攫取了中国股市的恐慌性抛售。
“熔断机制”是指在股票交易中,当价格波幅触及所规定的水平时,交易随之停止一段时间的管理机制。这一机制一直以来在美国股市存在争议。早在1987年,为了控制股票交易风险,美国各资本市场就设立了这一机制,但因为遭到自由市场派的反对,并没有实质性的执行。法国、日本、韩国等国也都采用了熔断机制。在国外交易所,“熔断”制度有两种表现形式,分别是“熔而断”与“熔而不断”。前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停止交易;后者是指当价格触及熔断点后,在随后的一段时间内仍可继续交易,但报价限制在熔断点之内。
对于是否应实施熔断机制,中信期货研究员刘宾昨日对记者表示,“海外市场大多数没有涨跌幅限制,因此采用了熔断机制。我国股市目前没有建立熔断机制,但实行个股涨跌幅限制,沪深交易所股票(除ST之外)实行10%涨跌幅限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可以防止市场暴涨暴跌了。即使实行该机制,其效果也相当有限。相较而言,由于期货市场的高杠杆,在期货出现大幅波动时容易出现爆仓情况,更有实行熔断机制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