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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2亿贷款担保未审批 董事长林永飞吃警示函

2019年08月29日 13:55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9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9〕71号)显示,经查,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002656.SZ)向其子公司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嘉小贷”)及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里公司”)分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最高额贷款授信各1亿元,共计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2018年4月10日,摩登大道作为保证人与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小贷”)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立根小贷向立嘉小贷授予的1亿元最高额贷款授信(实际发生借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12月20日,摩登大道全资孙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作为保证人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澳门国际银行的1.03亿元定期存单为澳门国际银行向花园里公司授予的1亿元贷款授信提供有限责任担保。立嘉小贷和花园里公司均为摩登大道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摩登大道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等规定。

  林永飞作为摩登大道的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摩登大道及林永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摩登大道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摩登大道于2002年7月18日成立,注册资本7,1亿元,于2012年2余额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当事人林永飞于2011年12月21日至2018年1月17日任摩登大道第二、三届董事长、董事。摩登大道第一大股东为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4亿股,持股比例28.56%,林永飞为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7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四)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19〕71号

  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永飞:

  经查,我局发现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登大道)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8年4月10日,摩登大道作为保证人与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小贷)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立根小贷向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嘉小贷)授予的1亿元最高额贷款授信(实际发生借款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8年12月20日,摩登大道全资孙公司广州连卡福名品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连卡福)作为保证人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签订存单质押合同,约定以广州连卡福存于澳门国际银行的1.03亿元定期存单为澳门国际银行向广州花园里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里公司)授予的1亿元贷款授信提供有限责任担保。立嘉小贷和花园里公司均为摩登大道控股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摩登大道对上述担保事项未履行审批程序,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第一条等规定。

  林永飞作为摩登大道的实际控制人和时任董事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摩登大道及林永飞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广东证监局

  2019年8月26日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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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登大道2亿贷款担保未审批 董事长林永飞吃警示函

2019-08-29 13:55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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