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可转债分拆交易存续期,固定收益投资者面临提前解约而导致再投资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保护固定收益者的利益。比如可通过设定合约早期的某日作为一个“完整日”(Makewhole Date),并约定在该区间内(一般为三个月或者六个月)提前解约时,固定收益投资者将能获得相应的补偿费用,相应地,在证券商和可转债选择权交易对手之间也需要设定相应惩罚补偿条款。当然,通常还会规定对于发行公司因赎回可转债而终止分拆交易的情况下,并不触发该完整日条款。另外,还可以设定一个行权锁定期(Lockout Period)或者支付前端费用(Upfront Fee)的方式来保护固定收益投资者利益。
(3)基金公司在可转债分拆交易中的角色定位
台湾可转债分拆交易商既可以为证券商也可以为商业银行,但基金公司并不能成为可转债分拆的交易商。但通过对冲基金的可转债套利操作―――出售其持有的可转债给分拆交易商并保留可转债选择权,对冲基金相当于配合证券商从事了一个可转债分拆交易。这时,分拆交易的可转债由证券商从对冲基金处获得,并将可转债选择权返还给对冲基金。因此,建议可转债分拆交易推行后,允许基金公司参与买卖可转债固定收益部分或者可转债选择权。
(4)在可转债发行过程中引入可分拆交易
可转债分拆交易不仅适合于可转债交易的二级市场,而且还适合于可转债发行的一级市场。我们建议在可转债发行再融资过程中引入可转债分拆交易,相信这一举措将大大推动大陆可转债市场的发展。
可转债分拆的几个关键问题
名称 万科转2
转股价 3.55元
发行日 2004年9月24日
到期日 2009年9月30日
票面利率 第一年1%,第二年1.375%,第三年1.75%,第四年2.125%,第五年2.5%。
赎回条款 到期赎回按可债券的票面面值的107%(含当期利息)赎回。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累计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当期转股价的130%,则公司有权以面值加当期利息的金额赎回。
修正条款 当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累计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高于当时转股价格的7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在不超过20%的幅度向下修正转股价,但不低于修正前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价格算术平均值、每股净资产和每股股票面值。
回售条款 如A股连续30个交易日中累计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60%时;改变可转债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合并或分立时,持有人均有权以面值的101%加付息当年度利息予以回售,即第1年102%、第2年102.375%、第3年102.75%、第4年103.125%、第5年103.5%.
可转债分拆理论定价
理论价值 115.41元(此时的市价为109.43)
可转债选择权价值 31.01元
理论交换利率(含无风险利率) 7.5%
可转债资产交换交易
利率交换方式 固定利率对固定利率
卖方(证券商)每年以100为契约本金向买方支付固定利率,买方则将实际的可转债利息支付给卖方。
资产交换利率 5%
提前解约额外惩罚利差 1%
契约生效日-终止日 2005年9月24日-2009年9月30日(4年)
提前解约条款 如果选择权投资者行权,资产交换交易终止,卖方必须以平价(100+应计利率)从买方处买回可转债。
可转债选择权交易
选择权类型 美式期权
行权价 100面值+交换利率贴现值之差(初始行权价88.4元)
契约生效日-终止日 2005年9月24日-2009年9月30日(4年)
选择权最低购买数量 100张
权利金 23元,一次给付,买入日至到期日前任一天均可执行转换权利。
注:无风险收益率为2.25%,假设利率和违约信用利差保持不变,我们选择Cox、Ross and Rubinstein(1979)提出二叉树模型(CRR模型)对万科转2理论定价。股价年化波动度为31.6%。行权价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成不同类型,比如直线法或者单一行权价法,这时的可转债选择权价值将根据新行权价有所变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