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保监局消息,截至8月17日中午,北京市共发生交强险理赔案件310起,投保交强险的车辆达28860万辆。北京保监局产险处副处长卢勇透露,对于“无责也要赔400元”的争议,将要出台相应的解决办法。
按照规定,在7月1日以前投保并已生效的旧商业三责险保单,将一直存续到明年6月30日。此前存的“过渡期”存在一个赔付尴尬问题———两车相碰,可能出现无责方须为肇事者买单。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明确,2006年7月1日以前的第三者责任险性质为商业保险,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发生后,各地法院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在旧商业三责险保单与交强险保单并存时期,一旦被保险车辆出险,应分别执行各自合同约定的赔偿原则、赔偿标准,互不排斥。假如投保了交强险的A车与持旧商业三责险保单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要赔偿物损,且实行“无过错赔偿”,A车必须向B车最高赔付2000元车损,即使完全无责也要赔400元。而且,原本只需向一家保险公司索赔的案件变成两家保险公司都需处理。
卢勇介绍,为简化无责方车主的理赔手续,北京五家主要财险公司已经就有关办法试行了一段时间,这五家公司共占有市场85%的份额。大致做法为,无责方驾车人写委托书,全责方保险公司先垫付400元无责赔偿。定损由全责方保险公司来做,无责方保险公司认可定损标准。他说,接下来要逐步在行业内推广这一做法,并探讨完善公司之间的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