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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成司机不知交强险赔偿 保险公司只听法院判决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8月21日 08:28
郝涛
    交强险首次规定有条件地理赔精神损失,记者调查20名司机发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条例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首次提出有条件的赔偿精神损失。日前就有人到法院起诉要求依强制险理赔精神损失。而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近八成司机对交强险承诺精神赔偿并不知情。

    案例

    事故受害者索精神赔偿

    近日,任先生将保险公司诉上法院,要求依交强险进行精神损失赔偿。2005年1月20日,任先生骑自行车被何某驾驶的机动车撞伤。事故认定任某承担主要责任,机动车司机何某承担次要责任。任某因伤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26112.37元。任某说,按照道交法的规定,他的损失没有超过5万元的保险限额,遂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除要求何某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和伤残赔偿金外,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元。此案没有判决,但据了解,此前的第三者责任险,许多保险公司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赔精神损失。

    规定

    精神损失赔偿有条件

    据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对于被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保监会确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条款中载明,在5万元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丧葬费等11项费用,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交强险首次提出了精神损失赔偿,并带动了其他商业险中的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孙勇律师认为,精神损失赔偿是指除死亡补偿费和伤残赔偿金以外的,经人民法院判决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

    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武良军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对精神损失赔偿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对于交强险中承诺赔偿精神损失,他认为,一般只发生在死亡、伤残或者毁容事故后,应由受害人按照法律规定提出索赔。他认为,精神损失赔偿一般按照当地的生活水平来赔付,死亡的精神损失赔偿一般为3万元至5万元,伤残的精神损失赔偿则视级别而定,每一级赔偿3000元至5000元。

    调查八成司机不知精神赔偿

    执行

    保险公司只听法院判决

    既然新条例承诺赔偿精神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对精神损失赔偿是怎样进行规定的?连日来,记者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后发现,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中的精神损失赔偿都比较模糊,没有一个明确的赔偿细则。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交强险对精神损失赔偿作出了承诺,但公司对此没有明确的赔偿标准,将依据法院的判决来赔付。人保财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交强险对精神损失的赔偿,首先是上保险车有责,其次就是精神赔偿只针对造成死亡和伤残。

    此外,保险公司还普遍表示,精神损害的赔偿额度确定难度较大,对保险公司的核赔是个很大的考验。因此,保险公司在处理精神损害赔偿时,把法院的判决认作是唯一依据。即发生保险事故后,受害人必须依照法院对精神损害的判决提出赔偿请求,保险公司在保险赔偿限额内,对应由被保险人或驾驶员支付的精神损害费用进行赔偿。

    法官提醒

    慎提精神赔偿

    海淀区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马军对记者分析说,对于交通事故中所涉及的精神损失赔偿,主要是因人身伤害所造成精神伤害。交通事故伤害多是因过失造成,因此精神损失赔偿一般要求比较高,只有造成人身较为严重的伤残、死亡的,以及虽没有造成伤残,但后果比较严重,如较长时间内面部外观受损害等。对于因财物受损等引起的精神索赔,则很难支持。因此,提精神损失赔偿应当慎重。目前,我国立法并没有对精神赔偿的数额有明确规定。
 
来源:北京晨报